为进一步解决医院停车难、行车难困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县发改局核定出台县第二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1小时(含)内不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每车次2元,超过2小时至4小时(含)每车次5元,超过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20元。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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