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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59820/2021-38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65-2021-0004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公安局 宁海县财政局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20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将全面启动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宁海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3月5日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21年6月30日前顺利完成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公安局

宁海县财政局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5日




宁海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


为防范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和控制尾气排放,加快推进我县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夯实属地责任,强化执法管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在全县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工作,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双优”宁海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全面淘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大中型变型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变型拖拉机),非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全部驶离本县县域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按规定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注销登记的,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规定的报废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提前报废奖励(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之后办理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实施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道路全时段对变型拖拉机实行限行,所有行业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禁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中旬前,开展并做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排查摸底、经费测算、专题汇报、资金对接、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出台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牌证治理、扬尘治理、超限超速治理”长效管理,进行宣传发动,引导变型拖拉机主动退出货运市场并申请报废淘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21年3月中旬后,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行业禁入公告,全面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前报废淘汰任务。2021年7月1日起,实行道路限行、行业禁入,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

在2021年9月,各相关部门协同组织,对全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成果得到巩固。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宁海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担任组长,由县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镇乡(街道)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二)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具体工作,负责变型拖拉机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与宣传教育,受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注销手续,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及时核查并反馈公安等相关部门查扣变型拖拉机信息。

2、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会同交通部门落实限行标志设置,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的相关经费。

4、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行业管控责任,制定、执行相关行业禁入规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违规行为的查处。

5、县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执行变型拖拉机行业禁入规定,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的变型拖拉机“僵尸车”清理,执行相关行业禁入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7、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提前淘汰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并进行责任分工,排查辖区内所有变型拖拉机数量(含超出使用年限未报废及非本县籍变型拖拉机),全权负责落实完成属地所有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目标任务(详见附件4)。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引导辖区内变型拖拉机主动退出货运市场并申请报废淘汰。积极与相关责任部门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帮助机主做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和报废补偿及奖励资金申请等。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实施机构,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计划得当,措施得力,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能够积极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正面引导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量大,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对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要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把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行业禁入和提前报废补偿及奖励政策等对群众讲清楚、讲到位,引导机手积极配合、主动退出;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的牵头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围绕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要紧紧盯住自身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加强引导,逐个突破,高质量完成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检查、督促履职

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建立月通报排名制度,每月底通报各乡镇(街道)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各乡镇(街道)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推广共享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更快更好完成。



附件1:

宁海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纾丹

副组长:李  元

潘海东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   伍保阳

县公安局       秦乾大

县财政局       戴  晟

县住建局       鲍斯邦

县交通局       胡敏平

县综合执法局   娄  强

跃龙街道       李鹏飞

桃源街道       叶文科

梅林街道       张新祥

桥头胡街道     邬永飞

长街镇         叶伟华

力洋镇         童强强

一市镇         褚孔备

前童镇         魏旭灿

桑洲镇         徐灿耀

岔路镇         王森强

黄坛镇         金  赟

大佳何镇       王崇波

强蛟镇         余  君

西店镇         沈志强

深甽镇         胡庆松

胡陈乡         葛长安

茶院乡         李孝国

越溪乡         胡维兵



附件2:

宁海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


根据《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引导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加快提前报废淘汰,制定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奖励”的原则,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奖励条件的宁海籍变型拖拉机,给予提前报废奖励。

二、对象条件

列入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宁海籍变型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申请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变型拖拉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在2021年6月30日(不含)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3.奖励申请人与变型拖拉机行驶证机主一致;

4.报废变型拖拉机完整性符合《浙江省变型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要求;

5.通过2020年变型拖拉机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型拖拉机,不予奖励:

1.非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

2.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3.因交通事故等造成变型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奖励条件的。

三、奖励标准

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申请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拖拉机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日期,对大中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 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30 万元/台、小型方向盘式变型拖拉机每提前 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15 万元/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即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变型拖拉机,在正常报废的基础上,给予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提前1年报废奖励。登记注册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变型拖拉机,在正常报废的基础上,给予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提前2年报废奖励。登记注册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变型拖拉机,在正常报废的基础上,给予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提前3年报废奖励。登记注册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变型拖拉机,在正常报废的基础上,给予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提前4年报废奖励)。对变型拖拉机所属单位为财政供养的,不享受正常补偿和提前报废淘汰奖励。

四、奖励程序

按照本办法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办理提前报废注销手续,填写报废补偿申请表,提出提前报废补偿申请;相关资料经审核、汇总、公示复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统一时间分阶段下达并拨付给申请人。

本办法自2021年3月5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附件3:

宁海县变型拖拉机报废补偿申请表

牌照号码


品牌型号


类别


所有人

姓名/名称


住所地址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机身(底盘)

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废日期


回收证明编号


联系电话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年数


提前报废奖励资金(元)


报废补偿资金(元)


申请原因

□1.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2.提前报废




申请人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申请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补偿无异议;

2、本人(单位)对提前报废事实和申请奖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人(单位)对奖励资金无异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报废机具信息已核实无误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该变型拖拉机符合报废补偿、提前报废奖励条件,同意发放报废补偿资金、提前报废奖励资金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各乡镇(街道)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目标任务汇总表


单位:台

序号

乡镇(街道)

目标任务总数

2021年7月1日及以后达报废年限数

2021年1月至6月达报废年限数

非本县登记注册数

1

跃龙街道

93

92

1


2

桃源街道

80

78

2


3

梅林街道

70

65

5


4

桥头胡街道

42

42

0


5

长街镇

156

148

8


6

力洋镇

70

67

3


7

一市镇

34

32

2


8

前童镇

30

29

1


9

桑洲镇

19

19

0


10

岔路镇

29

27

2


11

黄坛镇

68

65

3


12

大佳何镇

39

38

1


13

强蛟镇

34

34

0


14

西店镇

109

102

7


15

深甽镇

64

62

2


16

胡陈乡

54

53

1


17

茶院乡

61

58

3


18

越溪乡

34

32

2


19

合计

1086

1043

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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