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
索引号: 734259820/2021-38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65-2021-0006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畜牧业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海县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宁农〔2021〕41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浙农专发〔2020〕50号)、《宁波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甬农发〔2021〕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海县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5日


宁海县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总体部署,聚焦生猪、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化”试点,大力推行畜禽健康养殖,深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末,全县建成“两化”试点场19家,其中示范场2家。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在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鸡场、年末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鸡场建设试点场12家(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实现全覆盖)。年出栏十万头以上猪场建成示范场1家,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分别控制在猪肉150克/吨、鸡肉100克/吨、鸡蛋100克/吨以内;其他试点场用药量减少10%以上。

2.饲料环保化。全县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全部开展试点建设。建成示范场1家,育肥猪饲料中氮、铜、锌含量达到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其他试点场育肥猪饲料中铜、锌含量达到省团体标准、氮含量下降5%以上。

二、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重点做好“禁、减、替”。

“禁”,即禁止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档案记录;“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研究应用各类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重点做好“控、准、减”。

“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制订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各环节管理制度,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使用自配料的猪场,应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307号公告规定。“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参照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订日粮配方。“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研究应用发酵饲料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底数。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用药用料摸底调查,摸清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细菌耐药性、用药量、猪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元素含量等情况,评估畜禽规模场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制订“两化”工作方案。引导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和环境控制基础设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饲料营养管理,提升猪群健康水平。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安全及自配饲料加工使用规定。鼓励养殖场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粪便中残留营养物质等指标监控。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开展合作,研发生产符合环保化要求的饲料产品。具体细则请参照浙牧发〔2021〕1号文件(《畜禽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管理要点》、《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管理要点》)执行。

(三)着力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利用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等各领域技术力量,积极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技术服务。加强健康养殖、安全用药、饲料营养管理、抗菌药替代产品和环保型饲料应用等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两化”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

(四)科学实施“两化”成效监测与评估。加强细菌耐药性与养殖场规范用药水平相关性分析,根据《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用药量、饲料和粪肥中氮、铜、锌等项目监测,监测方案详见附件3。按照过程和结果并重、定性和定量结合原则,根据省、市、县“两化”试点场创建成效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对试点场全面开展“两化”成效评估。

(五)加快推进投入品数字化管理。积极推进养殖场投入品数字化管理,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和管理码系统,实现投入品质量和使用风险可溯可控。

(六)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及第2625号公告规定,强化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开展环保型商品饲料专项抽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严格产品质量控制。加大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法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度安排

试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2022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2月上旬)。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兽药饲料使用摸底调查,按照“两化”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上报试点主体名录(可适当降低主体规模)。要组织召开“两化”试点行动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及试点行动的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月下旬-2022年6月)。全力推动“两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督促试点场落实责任人,制订完善本场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结合各级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统筹做好辖区内试点场成效评估相关抽样送检工作。按照“统一推进、分批评估”的方式,对试点场逐批开展成效评估。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两化”试点成效中期评估,完成“两化”试点场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少于总任务量的70%。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12月)。加强试点场跟踪评估,不断巩固试点成果。全面完成试点行动任务,探索建立“两化”管理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全县组织开展“两化”试点成效终期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两化”试点工作,将试点行动纳入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五水共治”、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年度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宁波市实施“两化”试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县内“两化”试点工作,重点落实好技术推广、成效评估、执法监管等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撑。整合现有项目资源,用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专项资金,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两化”行动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正面激励与负面约束,探索建立“两化”引导政策与负面清单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对“两化”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养殖主体,要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申报上优先给予支持,对使用非法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同时列入畜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并暂停公共财政支持。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要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领域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监管执法设施装备,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监测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技术扶持,鼓励大型养殖场建设检测室,常态化开展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加大对基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培训力度,提高兽医诊疗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1

“两化”试点行动创建主体名单

(单位:个)

乡镇(街道)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场

饲料环保化试点场

合计

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

(含新建、扩建场)

年出栏50000羽以上

肉鸡场

小计

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

(含新建、扩建场)

小计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长街镇


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猪)、

宁波三鑫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波玉林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波淼丰牧业有限公司(猪)



12


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猪)、

宁波淼丰牧业有限公司(猪)

7

19

力洋镇

宁海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海县海渡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波绿港水产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波振宁禽业有限公司(肉鸡)


宁海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海县海渡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波绿港水产牧业有限公司(猪)



茶院乡


宁波新世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猪)





宁波新世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猪)



一市镇


宁海县银聚园农牧有限公司(猪)








越溪乡




宁海林德班养鸡场(肉鸡)






岔路镇


宁波瑞农牧业有限公司(猪)





宁波瑞农牧业有限公司(猪)



合计

1

9


2

12

1

6

7

19


附件2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1-2022年)

为科学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实施成效评估,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56号)、《宁波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甬农发〔2021〕12号)要求,决定对试点场“两化”实施相关质量指标开展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级负责组织开展“两化”实施成效监测、抽样技术指导工作;县级负责辖区内试点场抽样送检工作。示范场的样品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检测经费由省级承担;其他试点场的样品由省农科院及其他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检测经费由市级承担。

二、监测对象

覆盖全县所有试点场,共19家。其中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示范场1家,其他试点场11家;饲料环保化示范场1家,其他试点场6家。

三、监测项目及频次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场重点监测投入品中药物、畜产品兽药残留、细菌耐药性、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等四个项目。要求所有试点场在行动期间开展1次投入品中药物监测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另外选取1家示范场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及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监测,其中细菌耐药性监测于每年2月底前开展1次,共开展2次;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监测每3个月开展1次,持续至2022年底。

饲料环保化试点场重点监测饲料和粪便中粗蛋白(氮)、铜、锌等指标。要求所有试点场于2021年2月底前和成效评估前各监测1次,共监测2次。

“两化”试点监测项目及频次见附表1。

四、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参数及检测方法见附表2,判定依据参照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相关规定执行,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监测参数由相关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方法及验证资料。

五、抽样注意事项

(一)抽样工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不能被污染。

(二)规范填写抽样单,被抽样单位名称、动物品种、样品名称等信息应完整,抽样容器上应用记号笔标注被抽样单位名称和编号、动物品种及样品名称。抽样单用自封袋封好,置于样品容器中。“两化”试点场抽样清单和现场抽样单见附表3和附表4。

(三)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抽样工作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检测单位寄送相关抽样材料。抽样人员应在收到抽样材料后48 小时内完成抽样(如48小时内难以完成抽样,应将抽样材料置于4℃冷藏,72小时内必须完成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尽快置于4℃冷藏,并在冷藏条件下寄送,不允许冷冻或长期高温条件下存放。因抽样、运输过程操作不当造成的检测失败的样品,需重新抽样。

(四)细菌耐药性监测抽样方法

1、猪场。需两人同时操作。一人将猪保定,一人将运输管中棉签取出,轻轻旋转插入猪的肛门1-2 cm,随后迅速将棉签放回该运输管中,并登记样品序号。

2、肉鸡场和蛋鸡场。需两人同时操作。一人持鸡,使鸡的泄殖腔暴露,一人将运输管中棉签取出,轻轻旋转插入泄殖腔1-2 cm,随后迅速将棉签放回该运输管中,并登记样品序号。

(五)水样和粪便样品盛放在容器内时,应留出一定的空间,容器应密闭。抽取的样品经冷冻后方可运输。

六、其他要求

承担具体检测任务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相应的检验能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及相关检测报告由县级汇总后于每季度末上报到市里。


附表1

“两化”试点监测项目及频次

试点类型

场点类型

监测项目

场点数量

监测频次

检测单位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示范场

投入品中药物监测

宁海农发牧业有限公司


试点期间开展1次,2021年底前70%试点场完成检测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细菌耐药性监测

每年2月底前开展1次,共开展2次

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监测

每3个月开展1次,持续至2022年底

其他

试点场

投入品中药物监测

11家

试点期间开展1次,2021年底前70%试点场完成检测

第三方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省农科院

饲料环保化

示范场

饲料中粗蛋白、铜、锌监测

宁海农发牧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底前和成效评估前各监测1次,共监测2次;2021年底前70%试点场完成检测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粪便中氮、铜、锌监测

其他

试点场

饲料中粗蛋白、铜、锌监测

6家

第三方

粪便中氮、铜、锌监测

省农科院

注:省农科院样品检测联系人及电话:汪建妹,13588896966;

宁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电话:卢韬,13736172927。



附表2

监测项目参数及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检测对象

监测参数

参考检测方法

投入品中药物监 测

饲料/饮水

四环素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饲料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的测定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2号-2-2020

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

饲料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2349号公告-5-2015

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甲喹、二氟沙星、沙拉沙星)

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

饲料中泰乐菌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0945-2014、饲料中替米考星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783号公告-4-2006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饲料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2483号公告-8-2016

青霉素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

饲料中7种青霉素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8号-3-2020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猪肝

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

动物性食品中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号附录4、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2006等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等

鸡肉/鸡蛋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禽蛋)、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366-2006(禽肉)等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6〕3号附录6(禽蛋)、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禽肉)等

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200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865-2016、动物源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号附录7等

细菌耐药性监测

大肠杆菌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呋、头孢他啶、美罗培南、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安普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粘杆菌素、磺胺异恶唑、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和乙酰甲喹

采样、菌株分离鉴定和药敏试验方法均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1号)


肠球菌

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苯唑西林、头孢噻呋、头孢西、庆大霉素、多西环素、四环素、红霉素、吉他霉素、替米考星、克林霉素、氟苯尼考、恩拉霉素、杆菌肽、维吉尼亚霉素、那西肽、万古霉素、阿维拉霉素、黄霉素、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泰妙菌素、利奈唑胺和喹烯酮

采样、菌株分离鉴定和药敏试验方法均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1号)


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监 测

水体/粪肥

四环素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甲喹、二氟沙星、沙拉沙星)、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

水体前处理方法:取样品1L,减压浓缩至近干,加8mL Mcllvaine(1000mL0.1mol/L柠檬酸溶液与625mL0.1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混合)提取液溶解,过HLB净化小柱,氮吹复溶上液质联用仪检测。

粪肥前处理方法:取样品5g,加20 mL Mcllvaine提取液提取,离心,取上清过6cc HLB净化小柱,甲醇洗脱,剩余样品残渣10mL乙腈重提一次,合并洗脱液,氮吹复溶上液质联用仪检测。

饲料中粗蛋白、铜、锌监测

饲料

粗蛋白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按12%水分折干计) GB/T 6432-2018

铜、锌

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按12%水分折干计) GB/T 13885-2017

粪便中氮、铜、锌监测

粪便

粪便前处理方法:取粪便,置搪瓷盘中摊平,层高不超过2cm,置电热恒温干燥箱中,80℃干燥12h,取出,粉碎,过60目筛,取试样约1g,按GB/T 6432-2018方法测定,以干基计,计算含氮量,单位为 %。

铜、锌

粪便前处理方法:取粪便,置搪瓷盘中摊平,层高不超过2cm,置电热恒温干燥箱中,80℃干燥12h,取出,粉碎,过60目筛,取试样约1g,按GB/T 13885-2017 干灰法化测定,以干基计算,单位为g/kg。


附表3

“两化”试点场抽样清单

试点

类型

监测

项目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猪场

肉鸡场

蛋鸡场

猪场

肉鸡场

蛋鸡场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投入品中药物监测

饲料(仔猪断奶后至25 kg内饲槽饲料), 250 g/份

饮水,250 mL/份

饮水,250 mL/份

饲料(仔猪断奶后至25 kg内饲槽饲料),250 g/份

饮水,250 mL/份

饮水,250 mL/份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猪肝,200 g/份

鸡肉,200 g/份

鸡蛋,8枚/份

猪肝,200 g/份

鸡肉,200 g/份

鸡蛋,8枚/份

细菌耐药性监测

肛门拭子(75 kg以上育肥猪),每管采1头猪,每次采集20管

泄殖腔拭子,每管采1只鸡,每次采集20管

泄殖腔拭子,每管采1只鸡,每次采集20管

/

/

/

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监测

出场纳管排放水,1 L/份;发酵罐中粪肥,250   g/份

鸡粪,250 g/份

鸡粪,250 g/份

/

/

/

饲料环保化

饲料中粗蛋白、铜、锌监测

25   kg以上各个饲养阶段料槽饲料,每个阶段250 g/份

/

/

25   kg以上各个饲养阶段料槽饲料,每个阶段250 g/份

/

/

粪便中氮、铜、锌监测

25   kg以上各个饲养阶段鲜粪(与饲料对应),每个阶段250 g/份

/

/

25   kg以上各个饲养阶段鲜粪(与饲料对应),每个阶段250 g/份

/

/

注:1.肉鸡场抽取育成期样品,蛋鸡场抽取产蛋期样品。

2.饲料、饮水及畜产品样品一式两份,其余样品一式一份。



附表4

现场抽样单

地 区:

场名


¨猪场    年出栏头

¨肉鸡场  年出栏羽

¨蛋鸡场年末存栏羽

地址


电话


场点

类别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场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饲料环保化试点场

¨示范场  ¨其他试点场

兽用抗菌药 减量 化

监测项目

样品类型

抽样

数量

投入品中

药物监测

¨料槽饲料(¨自配料  ¨商品料)

250 g

¨饮水

250 mL

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猪肝(来源:¨屠宰场)

200 g

¨鸡肉(来源:¨养殖场  ¨屠宰场)

200 g

¨鸡蛋(来源:¨养殖场)

8枚

细菌耐药性监测

¨肛拭子/泄殖腔

20管

水体和粪肥中药物监测

¨粪肥(来源:¨发酵罐 ¨有机肥 ¨其他:)

250 g

¨排放水(来源:¨纳管水 ¨其他:)

1 L

饲料环保化

样品类型

体重阶段(kg)

对应

编号

产品类型

生产日期

抽样

数量

料槽饲料


L-1

¨自配¨商品


每阶段250g


L-2

¨自配¨商品



L-3

¨自配¨商品



L-4

¨自配¨商品


对应阶段

粪便

/

F-1

/

/

F-2

F-3

F-4

抽样

人员

签名:                    联系电话:

抽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