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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海县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4:34:32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乡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宁海县商务局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商务〔2020〕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县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16日-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业资质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税收信用D类、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Ⅳ类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 申报内容

(一)“退税盈”贷款利息补助

(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息补助

(三)信保质押贷款(“甬贸贷”)利息补助

(四)出口信用保险、出运前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小微企业统保平台保费补助

(五)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补助(平台需获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六)保税仓项目奖励(对于通过海关验收的公用型保税仓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奖励(对2020年出口实现正增长的市级以上出口品牌企业,出口自主品牌产品给予一定奖励)

(八)境内外参展补助(境外展会因疫情原因而延期的暂时不予申报,被迫直接取消的展会若列入市、县重点展会目录的,可以申报)

(九)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奖励(对2020年实际发生的服务贸易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开展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发生的前期费用补助

(十一)本土跨国公司、境外园区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跨国公司培育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建并获市级认定的境外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对外承包工程奖励(对2020年实际境外承包工程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三)成套设备输出补助(对输出成套设备带动本县出口产品出口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四)贸易救济维权补助(对2020年度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发生的救济案件中的应诉费用、翻译费给予一定补助)


注:以上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相关申报表,打印出来会同所报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所在注册地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汇总提交至宁海县商务局。(税收交在西店镇的,资料一律交到西店镇人民政府;注册地在西店,而税收未交在西店的,请联系县商务局工作人员,以确定资料提交的地点)

五、申报材料

(一)“退税盈”贷款利息补助

1、宁海县“退税盈”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

2、“退税盈”三方协议复印件;

3、贷款融资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收据复印件。

(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息补助

1、宁海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2、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融资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收据复印件。

(三)信保质押贷款(“甬贸贷”)利息补助

信保福费廷融资:

1、宁海县出口信保融资(“甬贸贷”)贴息申请表(附件3);

2、银行信保保单复印件;

3、贷款融资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收据复印件。

信保押汇融资、“甬贸贷”:

1、宁海县出口信保融资(“甬贸贷”)贴息申请表(附件3);

2、企业信保保单、赔款转让协议或赔款转让(补充)协议复印件;

3、贷款融资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收据复印件。

(四)出口信用保险、出运前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小微企业统保平台保费补助

企业不用提供任何资料,保险公司会提供数据

(五)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补助

1、宁海县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2、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5、代理产品的报关预录单复印件。

(六)保税仓项目奖励

1、宁海县保税仓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奖励

1、宁海县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附件6);

2、自主品牌商品的出口合同和海关报关单(需明确注明该出口商品的品牌和商标)复印件;

3、市级及以上出口名牌证书复印件。

(八)境内外参展补助

境外参展申报材料:

1、宁海县参展补助申请表(附件7)

2、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等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4、组展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单)或组展单位提供的展位确认书(上面须注明展位面积、金额)复印件;

5、展会期间全角度摊位照片(必须显示楣板上企业名称及展位号码、参展商品等)。

境内参展申报材料:

1、宁海县参展补助申请表(附件7)

2、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必须显示展位面积及展位费金额)复印件;

4、展位照片(必须显示楣板上企业名称及展位号码、参展商品等)。

因疫情被迫取消的展会:

1、宁海县参展补助申请表(附件7)

2、参展合同复印件;

3、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线上参展申报资料:

1、宁海县线上展会参展补助申请表(附件8);

2、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必须显示展位费)复印件;

4、线上参展截图(必须显示企业名称、参展商品等)。

(九)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奖励

1、宁海县服务贸易(外包)奖励申请表(附件9);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贸易(外包)合同及收款凭证复印件。

(十)开展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发生的前期费用补助

1、宁海县境外经济技术合作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投资企业证书或境外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4、前期费用支付的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十一)本土跨国公司和境外园区奖励

1、宁海县境外经济技术合作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级认定本土跨国公司和境外园区相关文件复印件。

(十二)对外承包工程奖励

1、宁海县境外经济技术合作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总(分)承包合同复印件;

4、工程经营额收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年度增值税免抵额申报表复印件。

(十三)成套设备输出补助

1、宁海县境外经济技术合作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套设备输出合同和报关单复印件。

(十四)贸易救济维权补助

1、宁海县“两反一保”补助申请表(附件11);

2、“两反一保”调查、应诉及应诉结果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应诉费用清单和相关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各专项资金及其组成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二)各申报企业对报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受理单位对受理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逻辑性等全面审核。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财政资金,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中非法获益和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责令改正、追回相关财政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附件:1. 宁海县“退税盈”融资贴息申请表

2. 宁海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申请表

3. 宁海县出口信保融资(“甬贸贷”)贴息申请表

4. 宁海县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补助申请表

5. 宁海县保税仓项目奖励申请表

6. 宁海县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

7. 宁海县参展补助申请表

8. 宁海县线上展会参展补助申请表

9. 宁海县服务贸易(外包)奖励申请表

10. 宁海县境外经济技术合作补助申请表

11. 宁海县“两反一保”补助申请表

12. 具体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附件.docx



宁海县商务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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