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1-37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17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胡陈洋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主体的通知
宁政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胡陈洋芋”品牌资源,提高“胡陈洋芋”的知名度,增强“胡陈洋芋”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宁海县胡陈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负责“胡陈洋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