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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1-37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1-03-17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胡陈洋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主体的通知

宁政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胡陈洋芋”品牌资源,提高“胡陈洋芋”的知名度,增强“胡陈洋芋”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宁海县胡陈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负责“胡陈洋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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