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情况公示(第一批)
根据《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26号)文件精神,在县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经审核,决定将2021年宁海县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就业补贴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和来电反映(举报电话:59979533;通讯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室;邮政编码:315600)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方便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03月02日起至2021年03月08日止。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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