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基础上,县政府办公室经过梳理、筛选,编制《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宁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县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宁海县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1年8月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 |
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宁海县建设规划 |
县水利局 |
2021年11月 |
1.调研、编制《规划》初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 3.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 4.公开征求意见; 5.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3 |
《宁海县现代种业强县发展规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1年8月 |
1.调研、编制《规划》初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 3.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 4.公开征求意见; 5.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4 |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
2021年4月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5 |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
2021年4月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
6 |
宁海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
县体育发展中心 |
2021年8月 |
1.调研,起草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