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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1-37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1-03-26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基础上,县政府办公室经过梳理、筛选,编制《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宁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县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宁海县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1年8月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

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宁海县建设规划

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

1.调研、编制《规划》初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

3.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

4.公开征求意见;

5.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

《宁海县现代种业强县发展规划》

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

1.调研、编制《规划》初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

3.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

4.公开征求意见;

5.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2021年4月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2021年4月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

宁海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县体育发展中心

2021年8月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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