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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1 15:26:20 信息来源:宁海廉政网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部署,2020年9月1日至11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反馈了巡察反馈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最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执法中队、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落实。


(二)加强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研究制定《中共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16大类49个问题,逐条讨论、剖析原因、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分类分步、阶段突破,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实行个别“销号”处理,做到即知即改;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三)加强跟踪问效,狠抓督导落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最大的责任,切实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局重点督办事项,实行跟踪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落实。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巡查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整改情况通报,及时梳理工作进度,及时检视整改成效。


二、整改工作具体成效


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6大类49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建立完善制度8项。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问题方面    


1.关于“推进‘双优’宁海建设系统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局党组充分结合革新求进攻坚攀高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十四五”规划,加大对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研究思考部署力度:一是从抓好城区缓解停车难专项治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提升智慧城管高位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入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宁海标准”。二是以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依法完成省、市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奋力打造综合执法“宁海样本”,为宁海争做建设“重要窗口”中的“双优生”贡献力量。


2.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和水平未得到有效提升”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以26个创建工作责任区作战模式和我局自身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完善各类问题即时发现、快速响应、积极处置的闭环机制。二是优化智慧信息系统,在用好自建181路监控,共享2992路监控基础上,2021年加快推进智慧城管二期项目建设,实现城市管理重点路段、行业领域重要部位监控视频全覆盖。同时将16个乡镇街道三级平台视频推送情况纳入考核,提升平台运用效率;强化监控应用,与县大数据中心、县交通局等部门对接协商,通过5G+道路交通管理协同应用项目,利用公安、交警和交通在路测的感知设备,及时对路面状况做好分析,以实现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进一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深度融合,加强多部门联动工作;加强信息采集员、座席员等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拓宽共治共管渠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探索城市物业、综合养护,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协同参与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以城管义工、“民间街段长”等为载体,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3.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未全面理顺”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对省《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0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市《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182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按照划转领域、部门清单进行逐项梳理,明确划转范围和部门职责,理清职责边界;专门赴奉化溪口学习,并到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桥头胡街道、西店镇、黄坛镇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已初步拟制《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告》《日常巡查工作办法》《执法事项划转协定书》等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待县政府批准后公示执行。二是健全协作对接机制,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与13个职能划转部门多次协商,目前已基本完成协作配合制度初稿拟制,要求划转部门提供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审批信息,并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开展执法质量和业务能力“双提升”行动,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以案释法”,“周二夜学”等行动,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制定局《执法质量考核办法》,严格实行责任制考评,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4.关于“市容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未全面落实到位”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市容秩序管理力度,一方面通过“以案示警”,进一步加大对市容违法行为执法办案力度,提升治理成效,仅2021年1月1日至2月20日,我局已办理市容类案件69件,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另一方面疏堵结合,设置便民疏导点,引导摊贩入室经营,目前已在在潘天寿公园南大门、粮油市场、西郊路设置3处便民疏导点,另外解放南路疏导点正在建设中。二是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网格员力量,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区作战行动,进一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推进执法进社区,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会协作配合,逐步实现管理范围向城乡结合部推进。三是加大易反弹问题整治力度,以电视问政整改为契机,结合文明城市四大会战要求,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车辆违停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截至2月底,12支属地中队在辖区范围内清理小广告九千余处,立案查处41起,清理盆栽、石墩、地锁等各类占道杂物14车,完成城区120个机动车停放点位、32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位划线工作,施划面积共2520平方米。同时建立城区人行道车辆违停与占道经营管理责任区负责制,落实局干部分片包干,明确每个责任区的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5.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成效不够显著”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源头分类。以红枫公寓为典型代表的小区在全县“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工作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的思维,建立了垃圾分类监管云平台、垃圾分类数据大脑等信息化平台,对垃圾源头分类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可视化监管。2020年,93个垃圾分类居住小区,撤桶并点100%覆盖,厨余垃圾破袋小区全覆盖,在2020年宁波市垃圾分类考核中获得“宁波市年度优胜区域”称号。分类范围也逐步向开放式小区延伸,目前已在总结跃龙街道兴圃、怡惠社区,桃源街道下桥村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对其他开放式小区垃圾分类点位样式、选址等进行设计和招投标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开放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二是落实考核办法。按照“管行业管分类”原则,明确具体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全覆盖、全方位推进,根据《2020年度县垃圾分类办牵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加扣分办法》,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府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核,目前已基本完成对乡镇街道、机关单位2020年度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打分工作。三是健全处置体系。在全县重点区块设置智能回收点60个,部分小区、单位放置章鱼垃圾分类智能回收柜75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物联网等先进数字技术, 实现对日常生活垃圾的智能分类回收。同时,新建章鱼回收宁海分拣中心,对章鱼回收柜收集的回收物进行再分拣。四是加强检查力度,对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小区开展不定时垃圾分类检查,在每月一检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垃圾分类检查频率,提高垃圾分类重视程度,提升垃圾分类质量,促进我县垃圾分类考核排名进一步提高。


6.关于“三改一拆工作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存量处置力度。通过开展《宁海县“无违建”创建攻坚行动》,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通过应拆尽拆、补办合法手续、立案查处没收、暂缓拆除等四类处置方式逐步消化存量违建,2020年我县已累计处置违法建筑完成总量局全大市第一。二是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按照现有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全力推进宁海县“裁而未执”国土资源案件专项整治清理,县“三改一拆”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人民法院行政庭联合成立“3+X”工作专班,对全县国土历史积案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力争应执尽执,应清尽清,切实清理一批案件,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消化一批信访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截至目前,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治阶段,已强制执行16宗。三是统筹推进“无违建”创建。将“无违建”创建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双优”宁海建设协调推进,对标各项标准,突出农房用地审批、民生工程建设、防违控违网格化巡查等机制引导,加强统筹利用,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统筹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创成13个“无违建乡镇(街道)”,剩余4个已完成“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梅林街道也已完成“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暂未公示验收结果。四是严格防控新增违建。充分运用宁波市防违控违监管平台、基层社会治理的“四个平台一张网”等监管平台,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加大曝光力度,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党员无违建、建设秩序FDCA等新增违建管控机制,坚决做到即查即拆,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新增违建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市级规划遥感疑似新增图斑整治力度,率先在梅林街道、长街镇、岔路镇等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违法建筑无人机巡查,在科技园区探索实施建筑三维建模等科技手段,努力搭建违法建筑地理信息平台,形成“地上查、天上巡”的立体式违建管控网络。五是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对已抽调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多组织学习考察,借鉴和学习省内其他县市区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业务素养。在努力争取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同时,丰富工作开展方式,借助工作专班等方式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的职责。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把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材料,仔细审核,并做好日常台账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强化内部巡察力度,每月对局属各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工作,形成督查单,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反馈;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保障内部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一方面依托“周二夜学”平台,组织全局职工干部开展培训,各中队每月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养;另一方面加大执纪力度,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定期组织开展效能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四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系统排查现有各项制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对需要重新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目前已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公车管理、请销假、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8项。五是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对上一轮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招投标流程;同时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将收支两条线执行到位。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定一次性大额预充主油卡事先审批表格,将加油卡与车牌号码相关联,实行一车一卡”,杜绝违规用车。二是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对标福利费列支范围和标准发放福利费。


3.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单位银行账户及收支明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及财政专户,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银行账户管理、资金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等有关制度办法。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从严对标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资金管理,明确列支途径和依据,做到专款专用。三是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流程,通过“财信系统+政采云平台”的逐环审核,确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各环节规范实施。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及平台操作学习培训力度,提升采购经办岗、审核岗、财务岗等操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整体采购操作流程严密规范。


4.关于“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以案释法”,定期展示一批经典案例,提高执法办案人员规范办案意识;依托“周二夜学”平台,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员业务培训并从各中队轮流选拔1-2名法制员到法制科跟班轮训。二是规范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统一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统一实行网上办案,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2020年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结果均通过浙江政务网依法公开,制作可视化执法视频8067件,对2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程序组织集体讨论。三是构建执法联动巡查机制。为从源头杜绝小区违法行为,我局采取提前介入、“物业+城管”、“执法入驻小区”模式,将预防工作做前、做细、做实,2020年以来已对新交付小区如宁杏府、悦君台、丰华台户主发放宣传资料并签订《房屋装修承诺书》1500余份,日常巡查中,借助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小区实时管控,紧盯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坚决做到新增违建零容忍。2020年以来针对小区违建及违规装修共计处置65起,面积1820平方米。


5.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竣工结算等各阶段的管理,明确项目立项、变更报批流程,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违规认定及责任追究。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辣味,主动邀请分管县领导、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纪检组)等领导参加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摒弃一团和气的形式主义,形成敢讲真话、敢于揭短的氛围,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民主生活会常态。二是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工作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省、市会议精神等,坚持每月至少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1次交流研讨发言。2020年已开展集中学习13次,集体研讨发言5次,班子成员上党课5次。


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支部活动,定期召开机关支委会,并于2月对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保持每半年一督查节奏,对不按规定开展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的支部,无故不参加党支部会议的党员将启动处置程序。二是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已对各支部党务人员开展培训,制定好2021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指定专人对每次活动情况做好考勤签到、图文记录等工作,建立完善党建活动台账。同时强化考核督查,机关党委已在春节后对各支部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记录情况完成督查,并将在今后继续保持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开展主题党日的支部、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的党员启动处置程序,并定期进行通报。三是规范党费交纳,已在各支部严格落实党费收缴标准,明确按月收缴党费,规范党费收缴数目,同时保持督查力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督查,对党费收缴不及时、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3.关于“发展党员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宁海县机关党建标准化工作体系》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规范开展党员管理、教育、考察、转正等相关工作,从严把关,及时审批。健全党员干部基础信息库。全面核查现有党员档案及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党员干部名册,确保党员信息准确率达100%。已对现有党员档案及基础信息开展核查并补齐材料。


4.关于“干部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认真学习《宁海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宁组[2016]4号)、《关于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通知》(宁组发[2016]9号)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干部提拔任用规范流程,开展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请销假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病假、产假、婚假等填写请假单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请销假手续。三是编外后勤用工问题已与宁海县国投公司下属单位宁海物业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达成合作。四是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宁海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宁组[2020]5号)文件中对于因私事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已做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应备尽备”、因私出入境证件“应交尽交”、因私出国(境)申请“应审尽审”、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应查尽查”。五是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宁波市干部人事档案“两全”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已对全局干部人事档案依照干部人事档案“两全”工作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措施上保证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将巡察整改与队伍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抓好后续工作。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组织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虚假整改、应付整改或整改后又反弹回潮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将巡察整改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向严实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平常业务工作之中,与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


(三)将巡察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抓源治本,既要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认真落实,又要立足于从源头上、从深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建章立制,实现从制度上保证和规范。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将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强化举措,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城市管理精品版块、示范区域,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无违建县”等创建工作,全面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数字技术在综合执法领域深度应用,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为“双优”宁海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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