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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17:23:25 信息来源:县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社发〔2016〕168号)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4月19日至5月14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报名。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仔细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表,提醒报名人员仔细填写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印章一致;要求考生注意上传照片样式,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等;同时注意“临床医学检验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基础检验技术”等医、技容易混淆的专业报考。

三、现场确认4月26日至4月29日期间,携带报名材料至县卫计局报名点(41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见附件。

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与专业相关有效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按学历由低至高排序);

4)有效最高学历学信网学历认证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聘用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须完整复印,执业证书网上注册、变更、延续注册的,提供网上注册相关信息截图和电子注册证书。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材料时不必另行提交原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按上述材料顺序整理后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

其他考试事项安排以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1〕13号)为准。

报考的有关具体问题按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关于印发<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人〔2017〕5号)执行。

请各单位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一旦逾期,我县报名点不再受理。

 

附件: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宁海县卫生健康

2021年4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doc

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1]13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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