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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大佳何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09:10:24 信息来源:大佳何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行政村:

为落实全镇村级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结合大佳何镇实际,特制定《宁海县大佳何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考核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宁海县大佳何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进一步强化村级河(湖)长履职考核管理,根据《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波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村级河(湖)长的履职考核评价。

第三条  村级河(湖)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其他涉及自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村级河(湖)长主要负责:(一)在村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的村规民约;(二)对相应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三)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湖长或者相关部门报告;(四)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河湖纠纷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河(湖)长履职考核实行月积分动态排行、年度综合评定等级的方式,由大佳何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与绩效报酬挂钩。

村干部担任两条以上河湖河(湖)长的,以责任河(湖)为单位分别实施考核奖惩。

第五条  村级河(湖)长履职考核赋分规则:

(一)能够结合村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河湖保护宣传,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的得10分;

(二)每个巡查时段亲自对责任河(湖)完成1次现场巡查的得2分(村级河(湖)长巡查时段为每个月的1日至7日、8日至14日、15日至21日、22日至月底共四个,每个时段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

(三)现场巡查发现并按规定流程上传河湖问题,每个重大问题得5分,一般问题的得3分,轻微问题的得1分;

(四)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解决河湖问题,每个重大问题得6分,一般问题的得4分,轻微问题的得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的相应扣分(对不能解决的问题未及时报告的,视为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

(五)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调查处理河湖纠纷等工作,每次(个)加3分;

(六)按时参加河长制业务培训等会议,每次得3分。

第六条  村级河(湖)长履职年度积分15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120—149分的评定为“称职”等次,119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级河(湖)长予以表彰或奖励;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问责处理,扣除村干部绩效报酬3000元。

第七条  大佳何镇建立村级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每月通报一次河(湖)长履职情况,对履职较差的河(湖)长落实提醒、约谈、问责等措施,纠正推诿扯皮、办事拖沓、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大佳何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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