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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6263142/2021-386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桥头胡街道 发文日期: 2021-05-11
2021年桥头胡街道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宁桥办〔2021〕16号

为进一步规范桥头胡街道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宁海县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办〔202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结合桥头胡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2021年5月31日,具有桥头胡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非桥头胡街道各小学学区内户籍,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其父(母)已在桥头胡街道各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非桥头胡街道各小学学区内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其父(母)已在桥头胡街道各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一年内无间断,2022年开始,桥头胡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取消营业执照);或其父(母)已在桥头胡街道各小学学区内单位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社保半年内无间断,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桥头胡派出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1年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要求的。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2021年5月31日,具有桥头胡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非桥头胡街道初中学区内户籍,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其父(母)已在桥头胡街道初中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非桥头胡街道初中学区内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其父(母)已在桥头胡街道初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营业执照一年内无间断,2022年开始,桥头胡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取消营业执照);或其父(母)已在桥头胡街道初中学区内单位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社保半年内无间断,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桥头胡派出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1年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要求的。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二、报名时间

1.小学入学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8日(每天7:30——22:30)

2.初中入学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5日(每天7:30——22:30)

三、招生办法

符合桥头胡入学条件、要求在桥头胡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符合桥头胡入学条件、要求就读我县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海亮宁海公学(筹)、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由于入学年龄超龄等原因无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的新生,请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桥头胡招生办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后台进行报名。

在招生管理系统开放时段,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提供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对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小学)。

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出生证明(小学)。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为宁海户籍的,若父母在办厂或经商的,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小学);若父母是务工的,提供户口簿、务工单位聘用合同、父母身份证、近六个月的按月参保证明和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app下载),参保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第三类对象为非宁海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小学)。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参加初中入学报名登记的非宁波大市内小学毕业的新生(含虽在宁波大市内小学就读,但无宁波市毕业生学籍的)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五、招生办法

符合桥头胡街道中小学招生条件的学生,按顺序分批次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2日—6月29日):第一类对象录取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3.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4.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5.一类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阶段(6月30日—8月):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第二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6.二类学生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7.二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第三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8.录取宁海县户籍的,其父(母)在桥头胡学区内单位务工、父母是企业或单位法人的。

9.录取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桥头胡街道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并根据学校实际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新生入学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六、特殊房产规定

中小学第2类对象,其父(母)在桥头胡街道中小学学区内有房产但无房产权证的,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房产可视作入学房产依据,并按以下规定入学:

1.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要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2.在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权证的,要提供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3.房屋被政府拆建的,要提供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4.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未尽事宜,由桥头胡街道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桥头胡街道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2021年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1年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2021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办〔202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桥头胡街道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21年申请在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如果符合桥头胡街道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招生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桥头胡街道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父(母)在桥头胡街道学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现居住地(以流动人口登记查验为准)必须在桥头胡街道学区内,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有效时间内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申请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均为有效时间)。

二、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宁海县办证中心积分服务窗口负责办理。申请积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参照《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发〔2017〕88号)。

三、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1、积分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

2、积分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登录“宁海e乡”APP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对于自助申请有困难的,携带《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宁海县办证中心积分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确认积分。

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3、申请就学

符合申请桥头胡街道入学条件、要求在桥头胡街道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桥头胡街道,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符合申请桥头胡街道入学条件、要求就读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海亮宁海公学(筹)、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积分入学招生方法

1、桥头胡街道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2021年桥头胡街道中小学招生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2、达到桥头胡街道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与符合桥头胡街道中小学第3类就读条件的学生一起按桥头胡街道中小学第3类对象招生方法安排就学。

五、注意事项

1、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因为学位余额数不足,请各位达不到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回户籍地就学的准备;

2、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由桥头胡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桥头胡街道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浩

副组长:杨红忠(教办主任)

             叶金巧(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   员:曹为平(中学校长)

            葛美红(小学校长)

            胡余广(建设教学点校长)

            王晓晓(教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操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办公室主任:杨红忠(兼)

(二)操作小组组长:杨红忠(兼)

         副组长:王晓晓

         成   员:林秋娜  蒋伟  应浩  董梦群  林皓坚  胡余广

(三)监督小组组长:蒋锦超(兼)

         成  员:李巧萍  叶金巧  胡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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