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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1-38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1-05-29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砂石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砂石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砂石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有关长效机制建设,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等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秩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县砂石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砂石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砂石加工场、砂石存放场(以下简称砂石场),规范砂石场用地、环保手续,确保砂石料来源清晰。

(二)依法整合或取缔县域范围内非法占地、环保手续不齐全或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石场。

(三)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兼并重组,扶优劣汰

鼓励现有砂石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能结构,加大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着立扶优汰劣,配优资源,为实现我县砂石质量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合理布局,规范引领

根据资源开采、分布情况和市场需求,优化整合砂石企业,按标准建设砂石生产示范基地(企业),探索出一条合法生产、规范经营、质量可靠、清洁环保的绿色砂石生产企业发展之路,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三)智慧监管,提升效能

将资源整合后的砂石场纳入县住建局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从原材料入库、生产、成品出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原料、产品皆可溯源,保证砂石质量,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此次砂石场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总体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5月1日—5月31日)

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砂石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砂石场基本情况,掌握砂石场数量、分布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建立砂石场清单,并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通过浙政钉将排查情况(附件2)报送至县住建局章优科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对调查摸底排查出的砂石场存在问题做进一步核实,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方案内容应明确整治目标(整改、取缔)、完成期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实现一对一销号。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巡查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防非法砂石场回潮与反弹,一经发现立即严厉打击。

各乡镇(街道)对属地砂石场进行资源优化整合,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砂石生产示范基地(企业),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五、组织保障

成立宁海县砂石场专项整治专班,统筹推进全县砂石专项整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做好属地砂石场的治理、规划等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牵头开展打击非法砂石场整治工作,引导创建砂石生产示范基地,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确保产品质量。

(二)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各项职能,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怠于履职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对砂石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的破坏环境行为、损害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打击,并严格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县公安局:对干扰、妨碍和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求其相关责任,加大对“涉黑涉恶”行业的打击力度;严查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滴、漏、洒”现象。

(四)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非法砂石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开采矿石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好示范基地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规范矿山开采。

(五)县交通局:严格落实交通工程砂石用料要求,规范交通工程配套的砂石场;严查运输车辆超载、“滴、漏、洒”现象。

(六)县水利局:严格落实水利工程砂石用料要求,规范水利工程配套的砂石场;配合做好砂石场非法取水的查处工作。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从事砂石加工、经营行为的查处。

(八)县综合执法局:严格把关建筑垃圾审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执法;严查运输车辆“滴、漏、洒”现象。

(九)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对无环保手续或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砂石场依法进行查处,并做好示范基地环评报告审批工作,指导完成验收手续,指导示范基地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水的处置回用,加强原料堆场的“三防”措施等,防止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十)县水务集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关停取缔的砂石场实施停水。

(十一)县供电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关停取缔的砂石场实施停电。

(十二)乡镇(街道):对属地范围内砂石场进行排摸,制定属地砂石场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消除违法状态、复耕复绿、打造砂石示范基地(企业)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打击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专班,配合专班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二)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相结合,把严厉打击与妥善合理处置相结合。要标本兼治,把日常执法监督与明察暗访、完善举报机制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砂石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各单位要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及舆情信访应对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对非法行为进行曝光,向社会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使抵制非法砂石场成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等使用单位的自觉行为。


附件:1.宁海县砂石场专项整治专班

          2.砂石加工场、砂石存放场排查情况汇总表

          3.砂石企业环保验收标准

          4.天然砂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5.天然砂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6.机制砂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7.机制砂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附件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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