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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纪委县监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涉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1 14:28:08 信息来源:宁海廉政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法纪,坚决遏制酒驾、无证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3起党员干部涉酒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1.西店镇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中心副主任王扬无证驾驶问题。2020年9月10日,王扬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2020年9月11日,王扬被宁海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王扬此前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2021年4月15日,王扬受到记过处分。

2.县农业农村局退休干部严雅良酒驾问题。2020年10月21日,严雅良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严雅良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同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2020年11月5日,严雅良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12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5日,严雅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副经理程太象酒驾问题。2020年7月5日,程太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程太象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2 mg/100ml,属酒后驾驶。2020年7月15日,程太象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16日,程太象因情节显著轻微,被县公安局撤销立案决定。2021年5月28日,程太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涉酒驾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干部罔顾党纪国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是屡禁不止。酒驾绝不是小事,而是违反党纪、触犯法律的行为,必然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本着对他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摈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负起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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