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8111/2021-5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99F-2021-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失效
成文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6-1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布单位
越溪乡
关于印发越溪乡全域旅游专项扶持资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18:17:15 信息来源:越溪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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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政〔2021〕13号

乡属各办、各行政村、企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乡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旅融合实施,扶持促进我乡旅游经济的发展,特制定《宁海县越溪乡全域旅游专项扶持资金奖励政策》。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旅游规划编制补助。包括行政村(自然村)、旅游点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补助。

(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包括停车场、标识系统、观景平台、游步道、游客集散中心、大地景观等建设补助。

(三)乡村民宿培育补助。包括民宿建设、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市五叶级客栈、四叶级客栈创建等补助。

(四)乡村旅游新业态培育补助。包括创意农场、乡村营地、乡村酒吧(咖啡馆)、乡村博物馆、文创中心等培育补助。

(五)乡村旅游品牌创建补助。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荣誉、全国、省、市级旅游商品大赛奖项、旅游购物点、引进品牌运营商等创建补助。

二、扶持补助标准要求

依照宁文广旅〔2020〕43号文件第三章(除第十条外)、第四章标准要求,乡财政按照县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且县乡二级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80%(投资额不包括拆迁和土地成本)。

三、专项资金申请及拨付。资金监督管理参照宁文广旅〔2020〕43号文件执行。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越溪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实施时间至2024年12月1日止,届时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宁文广旅〔2020〕43号文件如有变动,以新文件标准规定为准。  

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关于印发越溪乡全域旅游专项扶持资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