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2021〕19号
各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整治在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私自违法建造的坟墓,坚决制止骨灰装棺土葬、新建坟墓、旧坟修(扩)建等现象,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就加强坟墓整治巡查管控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对于坟墓整治工作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力量,通过持续开展坟墓整治管控巡查,对“三沿五区”特别是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以及镇区周边的新旧坟墓,列入重点整治、重点巡查范围,坚决制止新建坟墓、旧坟修(扩)建、已拆除深埋坟墓重新裸露等现象,对于违反坟墓整治要求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形成持续、稳定、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巡查重点
1、及时发现、制止,坚决打击毁林占地、乱建新坟行为;
2、及时发现、制止,坚决打击旧坟修(扩)建行为;
3、已经拆除深埋的坟墓重新裸露的,及时通知墓主纠正违规行为,恢复原状;
4、已经绿化的坟墓,发现苗木被破坏或达不到成活要求,及时责成护林员、墓主做好苗木管护,并在合适季节安排人员补种;
5、做好整治活动宣传,宣讲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绿色生态殡葬,配合做好坟墓整治工作。
三、巡查主体及要求
坟墓整治巡查管控工作责任主体分为两个层面:
1、镇级巡查。建立周巡查机制,以镇武装部、镇农办、镇村建办、镇资规所为巡查主体,每周对全镇重点线路、重点区域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做好巡查登记记录,通知有关行政村进行整改,巡查情况每月汇总并进行通报。
2、村级巡查。建立日巡查机制,以各村主职干部、村殡葬分管干部、村殡葬协管员、村护林员为巡查主体,合理安排,每天对本村范围内路段、山林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做好巡查登记记录,并实时上报镇武装部。
四、保障措施
1、实行巡查通报考评制度
镇级每周巡查公路沿线、重点区域,发现新建坟墓或旧坟修(扩)建现象,实时向属地行政村和联村组通报,责令及时整改。每月实行一通报,其通报结果列入年终考评,每季度一评分。安排考评分100分,每季度25分。
村级建立日巡查制度,发现新建坟墓或旧坟修(扩)建的,及时向镇武装部报告。未及时巡查并报告,被镇级巡查发现的,每一例扣10分。未在限期内自行整改到位的每一例扣5分,限期内自行整改到位的不扣分。单项分数扣完为止。
2、实行坟墓整治约谈制度
对乱建坟墓严重村实行约谈。发现新建坟墓或旧坟修(扩)建的,经镇武装部通报后,次月复查尚未整改到位的,约谈其村主职干部、联村干部,督促限时整治到位。对坟墓治理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的村,对村主职、联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实行考评激励机制
坟墓整治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镇、村干部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评优评先、奖惩、任免挂钩。对年终考评得分名列前茅绩效突出的村在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坟墓整治不到位,考评排在倒数三名的村,其村主职干部、联村干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资格。
深甽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