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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海县纪委关于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9 10:19:27 信息来源:宁海廉政网 浏览次数: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海县越溪乡白岌村党支部书记杨贻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越溪乡白岌村未经审批报备,违规组织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出市外出学习考察,期间游玩了相关景区,回程后又组织考察团公款聚餐,并虚开发票套取白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35500元用于考察开支。2021年2月,杨贻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海县长街镇新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龙、原村委会主任徐光撑违规报销、原村监会主任张吉德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长街镇新南村收到工程退款和建筑材料采购款合计72150元,未入村集体账户。同年年底,王正龙、徐光撑明知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仍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该笔资金中的52105元用于支付包车费、招待费、香烟费等历年欠款。期间,张吉德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4月,王正龙、徐光撑、张吉德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海县桑洲镇桑梅村原党支部书记梅其云虚设工程项目套取资金、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原村监会主任梅其军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4月,桑洲镇桑梅村使用村集体资金8770元购买茶叶,用于走访礼品;2016年7月,桑洲镇桑梅村通过虚报村民土地征用款,套取36044元用于村内零散自留地征用兑现款和村集体无法正常报销的开支。上述事项中,梅其云负有直接责任,梅其军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4月,梅其云、梅其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涉及公款旅游、违规送礼、违规报销招待费和香烟等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规矩、纪律缺乏敬畏,对触碰红线底线心怀侥幸,对歪风邪气未能自觉抵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真抓真管、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刹住节日“四风”,以优良的作风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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