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1-395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 发文日期: | 2021-06-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促进节约用水,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自2021年1月起,长街镇西岙村水站、胡陈乡长山主水站等159个单村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农村生活用水纳入免征水资源费范围,上述水站供非农村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费按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征收。
二、各单村和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安装计量设施并做好供水范围内的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根据到户水表的性质每季度如实统计非农村生活用水的水量,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后,报县水利局作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把惠民实事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网的维修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促进水资源节约、安全利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