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统计局网站!
门户首页
>宁海县统计局>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门户首页
>宁海县统计局>通知公告
市统计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11:30:01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中央部属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宁波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启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官方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公布。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报考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1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如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全部到现场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报考,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在此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在填报信息时应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上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并于8月2日至8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具体报考流程参见附件1。考生可于8月18日以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缴费及报名最终完成状态,并于10月11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现场复核和证书领取

(一)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已合格考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网上公示。

(三)对需进行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的人员,将另行通知现场核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考生逾期不到现场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在省人社厅印发考试合格人员文件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的电子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证书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成绩合格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七、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70元/人。 

八、几点说明

(一)各区县(市)统计、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熟悉今年的考试政策、报名条件、具体流程和情况处理,及时、耐心解答考生咨询,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

(二)考生可关注“宁波统计”微信公众号,从页面右下角“互动区”进入“资格考试”栏目,该专栏将及时发布考试有关通知、资料和信息,供考生浏览查阅。

(三)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及是否购买教材和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包括《统计业务知识(2021版)》和《统计相关知识(2021版)》,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根据今年的新大纲全面修订,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可于8月15日前联系电话18868971304或加QQ群852892503咨询。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2.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3.各区县(市)统计局联系方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