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09063018/2021-394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5 17:44:49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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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围绕“食安宁海”目标,结合宁波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要求,聚焦高风险和隐患区域食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和风险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科学评价水平,现将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食药安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安排,2021年全县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安排3590批次(以2020年人口数量为基准,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提升隐患排查、风险控制的能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着重发掘潜在性的隐患,评价生产经营企业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科学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均衡推进。要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方案制定、计划实施、结果分析、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等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量不少于每千人1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全县实施方案。

(二)坚持科学实施,重点突出。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聚焦消费量大、高风险品种及历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按照分级分类、减少重复的原则,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坚持广泛覆盖,专常互补。食品安全抽样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及食堂等重点场所;覆盖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消费、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覆盖线上线下各类传统、新型业态。同时,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突发性事件等情况,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年终进行抽检质量及效益的评估及考核。相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产业和居民饮食消费特点和监管薄弱环节等因素,加强本系统抽检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二)统筹实施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年度计划任务,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报送计划编制情况。同时,合理安排抽样时间和频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结合季节、节令特点,按季度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对连续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对抽检监测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加强风险交流。所有委托的抽检任务应当及时录入“宁波市食品安全预警平台”,定期做好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风险分析。市场监管系统委托的任务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核查处置闭环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通报检验结果的实效性,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处置率要达到100%,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研判,充分利用抽检监测数据,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对重点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适时通过抽检评估整治成效。

(四)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程序规定,并依法做好抽检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参与食品抽检监测的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减少抽样检验数据信息填报错误,禁止随意更改检测信息及结果。承检机构应完善内部人员岗位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数据录入、报告分析等工作,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谎报、错报检验数据等情况。

附件:2021年宁海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表

抽检责

任单位

检测批次

检测机构

县农业

农村局

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800

县农业环境和农产品

质量管理总站

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

20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县市场

监管局

食品生产环节

300

县食品检测中心和受

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

食品流通环节

1340

餐饮服务环节

80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县商务局

15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合计

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