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14号)规定,经申请受理、审核联查、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2021年第二季度宁海县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1年7月9日起至7月11日止,共3天。
二、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4-65200162。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医保中心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请书面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如下:
1.宁海桃源阚军内科诊所
2.宁海跃龙孟维奇中医诊所
3.宁海县宁医南山跃龙药店有限公司
4.宁海县宁医南山兴海药店有限公司
5.宁海县茶院乡庙岭村卫生室(3)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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