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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6124/2021-4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5-11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宁公通字〔2021〕51号

各相关企业,广大叉车操作员、叉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宁海实际,宁海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等车辆。

二、专项整治重点是叉车操作员使用无牌照叉车、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叉车、驾驶叉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需经检验合格、悬挂场(厂)内机动车辆号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叉车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资格证(N1),如存在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查处。

四、禁止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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