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6132/2021-4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二期)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申领对象为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按老证直接申领:
1.依法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等有权机关任命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新提拔(2018年10月份之后)的行政执法机关分管负责人;
2.按照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3.年满55周岁以上,并经本机关会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二、申领步骤
(一)各相关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预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二)各相关单位于9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http://zfzg.zjsft.gov.cn:8080/bs/login)登入后,“点击“证件管理”,选择“证件申请”,录入、上传本单位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三)县司法局视情况组织集中培训,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要求行政执法单位持有执法证件率达到90%以上,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二)请未加入浙政钉“法治宁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络群”的单位证件系统管理员及时加群,各相关单位在执法证申领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
附件:1.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表(需考试)
2.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表(免考申领)
3.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所需材料
4.执法人员岗位情况说明
宁海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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