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6262537/2021-4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桃源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1-08-30 |
各行政村、社区、各街道属部门: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桃源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6.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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