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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6262537/2021-4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桃源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08-30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关于桃源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宁桃办〔2021〕45号

各行政村、社区、各街道属部门: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桃源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6.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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