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0421831/2021-4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茶院乡 | 发文日期: | 2021-09-15 |
各行政村、乡机关各办公室、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茶院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茶院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涉及全乡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事项。
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包括:
(一)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四、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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