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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02 08:46:19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编制应急管理领域中长期规划;

二、出台应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

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应急管理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五、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应急管理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本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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