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9594391/2021-4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30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重大决策和措施;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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