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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9594391/2021-4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8-30
关于印发《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宁医保〔2021〕12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重大决策和措施;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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