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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8007/2021-407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前童镇 发文日期: 2021-08-27
前童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前政〔2021〕26号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涉及全镇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事项。

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包括:

(一)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四、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相关政策、措施不纳入报送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前童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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