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农业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经主体自主申报,镇(街道)、宁海县和宁波市逐级审核,初步确定宁海县宁海县宏良水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主体贷款贴息266.78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函的方式告知。联系人:汪翔;联系电话:65203921;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18号。
附件:2021年度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宁海县下拨表).xlsx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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