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其他文件>乡镇(街道)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其他文件>乡镇(街道)文件
索引号: 002968111/2021-407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越溪乡 发文日期: 2021-09-27
关于印发《越溪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越政〔2021〕18号

各行政村、乡机关各办公室、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涉及全乡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事项。

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一)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四、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