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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6044/2021-408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宁海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9-29
宁海县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宁审〔2021〕49号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宁海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如下: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在审计职责范围内,代县政府起草或者报县政府审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审计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四)执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宁海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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