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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2-4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2-01-07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保障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以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分级投入、共建共享为原则,以百姓身边的体育场地建设、体育组织培育、体育活动开展为主线,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多元化、健身生活化、资源信息化、服务便民化,促进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设施提升、社团提档、服务提质、创建提速”的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逐步实现“三有三覆盖”,即县本级有综合性体育场馆,乡镇(街道)有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社)有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基本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体育社团组织全覆盖、健身指导服务全覆盖;初步建成“设施标准化、组织网络化、活动品牌化、供给多元化、服务普惠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我县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对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创建指标,加大全民健身场所设施供给,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进一步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优化体育发展空间布局,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城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

1.启动县级体育场馆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实施符合省级标准的“一场两馆”改造提升工程。适时启动实施符合承办国家级大型体育赛事标准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建设。(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公建中心)

2.分步建设区域性健身中心。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在坚持体育设施利用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合理布局村(社)体育基础设施。把全民健身广场和体育休闲公园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服务齐备、性价比高、市民喜爱的体育设施,满足基层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体育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每年投放不超过100套村(社)室内外健身器材,重点用于健身设施的更新更换。〔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推进体育进公园建设。对城区有条件的公园,在新建和改建中植入一定体量的体育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对其他已建成的城市公园,要挖掘潜力,设置体育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5.规划实施登山步道提升工程。对标全域旅游再出发行动计划,规划打造十条登山步道精品线路,谋划建设环浙步道宁海段,实现与周边县市区的健身步道线路连接。建设宁海地方特色步道,推进乡村体育旅游一体化建设。积极参与登山健身步道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积极推动宁海登山健身步道成为国家标准的样板。(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文旅集团)

6.建设绿色休闲自行车道。结合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景区景点,积极推进沿海、沿路、沿溪、沿湖休闲自行车道建设,在梅林至深甽段、白溪流域等重要路段设立自行车或单车驿站,逐步推进社会化经营。谋划山地自行车公园,争创国家级训练基地。(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7.实现公共体育设施社会共享。在做好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各中小学在拆改建时要充分考虑体育设施的社会共享问题,做到教学和开放双符合两不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8.建设临时性体育设施。推进霞客体育公园三期项目建设,利用屋顶、仓库、停车场、商场、大型超市和老厂房收购、收储用地改造建设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等体育设施,弥补城区及周边公共体育设施供应不足。(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国资管理中心)

9.鼓励民营资本投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体育场馆、笼式足球、拆装式游泳池等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为社会提供低偿或无偿的公共体育服务。(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二)强化组织队伍建设

体育社团是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者,科学健身的推动者,体育氛围的营造者。要推动群众性体育组织向基层和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延伸覆盖,形成以体育总会为龙头、体育协会为重点、体育俱乐部为基础的群众体育组织体系。

1.规范体育社团组织发展。制定《宁海县体育社团管理办法》和《宁海县体育协会考核办法》,引导体育社团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体育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各类标准化体育社团达到8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民政局)

2.加强体育总会分会建设。各乡镇(街道)成立体育总会分会和8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并切实使之规范运营服务市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成立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吸引和鼓励学校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从2021年起,每年新增不少于1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25年,全县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500名以上。制定《宁海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上岗率。(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三)提升体育公共服务

发展体育产业,转变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覆盖面、均等化,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网络,着力改善基层体育设施条件,有效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县体育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力量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县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使之运作有序、工作有效,积极为市民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中心)

2.探索体育服务市场化机制。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在固定时段100%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民营体育场馆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有登山健身步道维护队伍的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类社会组织,开展登山健身步道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3.打造高端体育赛事。充分利用宁海特色优势,打造具有宁海辨识度、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赛事,办好宁海越野挑战赛、全国徒步大会、环中国自行车等国家及国际级赛事,打造宁海户外运动品牌。(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4.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等主题活动,举办县运会、社区运动会、村民运动会、机关运动会、千里走宁海等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大力发展户外休闲项目、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旅游项目,打造群众体育赛事品牌,释放和提升群众性品牌赛事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5.开展科学健身宣传推广活动。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创新形式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运动技能,提高公众科学健身素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和“一人一技”体育技能公益培训,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阳光之家“四进”结对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体育发展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总工会、县体育发展中心、县公建中心、县国资管理中心、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县文旅集团、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构建现代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计划,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政策保障

制定《宁海县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扶持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规范政府购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三)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不包括体育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保障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县体育发展中心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1.设施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按照省市下达的资金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分类补助。新建乡镇全民健身中心的给予按一至三类标准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新建村(社)级体育休闲公园和健身广场的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的经费补助。新建村(社)级多功能运动场给予不高于25万元的经费补助。新建标准拆装式游泳池和标准笼式足球场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和不高于20万元的经费补助。新建篮球场、门球场等体育场地,每片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经费补助。购置和更新(换)健身路径、篮球架、室内(外)乒乓球桌、桌上冰壶球等体育器材分别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县级赛事补助。为满足百姓对全民健身的需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体育社团开展各类县级群众体育活动,对于体育社团开展县级体育活动的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补助标准按该赛事活动总费用的30%执行,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其他不足部分由举办单位自筹解决。

3.开放运维补助。制定百姓健身房运营开放管理制度,并根据百姓健身房的开放时间、人员流量等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提高百姓健身房为民、利民、惠民的社会效果。

4.步道专项补助。根据宁海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的现状和损坏情况,制定各类步道建设方案,并对现有健身步道进行全面维护和分期维修,确保步道的完好率。

(四)机制保障

把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形成考核机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场馆运营机制、服务供给机制、监督问责机制,逐步形成保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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