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其他文件>部门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其他文件>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66060/2021-423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12-10
关于下达202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2021〕129号

长街镇人民政府、胡陈乡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1〕1088号)、《关于开展 2020年度耕地保护成效突出乡镇激励工作的通知》(甬保耕办〔2021〕4号)等精神,现将202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激励资金100万元下达你们,其中长街镇人民政府50万元、胡陈乡人民政府50万元。

此项资金来源于甬财农〔2021〕1088号,收到后列报“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科目,部门经济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请按照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要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资金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