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宁海县跃龙街道辛岭卫生所“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当事人:宁海县跃龙街道辛岭卫生所;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赵溪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F0797031633022690D3001。
经查明:宁海县跃龙街道辛岭卫生所存在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预检分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宁海县跃龙街道辛岭卫生所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