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2022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2-12-15 14:04:15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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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宁海县2022年11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处理消费投诉情况

2022年11月共收到消费投诉388件,受理量与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8.38%。其中远程销售179件,占消费投诉总量的46.13%;实体店铺销售209件,占比为53.87%。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70万元。详见下表所示:

投诉受理量(件)

与2021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388

8.38%

31.70

二、投诉消费类型

消费类型

投诉受理量(件)

与2021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

商品类

315

0.63%

服务类

73

78.05%

三、商品消费投诉情况

商品消费投诉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一般食品、烟、酒、饮料54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17.14%;家用电器51件,占16.19%;家居用品42件,占13.33%。明细分类详见下表:

一般食品、烟、酒、饮料

54件

家用电器

51件

家居用品

42件

交通工具

36件

五金交电

32件

其他

100件

11月份一般食品、烟、酒、饮料投诉首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购买的食品或者预包装食品存在发霉、变质和过期的情况,消费者要求赔偿;2、食品涉嫌非法添加中药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法;3、职业打假反映的问题较多:一方面是预包装食品过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预包装食品,特别是“滋补”食品没有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和任何标签标识。以上两种情况职业打假人要求依法赔偿。

四、服务消费投诉情况

服务消费投诉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教育、培训服务22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30.14%;餐饮住宿服务19件,占,26.03%;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4件,占5.48%,专业技术服务4件,占5.48%。明细分类详见下表:

教育、培训服务

22件

餐饮和住宿服务

19件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4件

专业技术服务

4件

11月份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首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22名消费者反映参加了中公教育宁海培训点的协议班,没有通过笔试或者面试,可相应退费。但现在培训机构迟迟未兑现退款承诺且已经搬离,负责人也联系不上。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中公教育宁海培训点9月份已撤销关停,已告知投诉人与宁波培训点联系处理或者建议其走司法途径维权。

五、投诉问题类别情况

消费投诉按反映的问题类别分,居前三位的是:质量问题164件,占消费投诉总量的42.27%;合同问题78件,占20.10%;售后服务问题43件,占11.08%。

投诉性质

投诉受理量(件)

占投诉比率(%)

质量

164

42.27%

合同

78

20.10%

售后服务

43

11.08%

说明:以上数据采集全国12315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