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2-473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22-00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09 16:31:0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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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宁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集体留地开发利用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8〕36号)、《关于修改宁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集体留地开发利用若干规定的决定》(宁政发〔2011〕29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