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2-473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22-0003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宁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集体留地开发利用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8〕36号)、《关于修改宁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集体留地开发利用若干规定的决定》(宁政发〔2011〕29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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