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宁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宁海县(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 0574-59976857。
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4日-2022年03月15日
受理单位: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 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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