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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6255/2022-42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1-29
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建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建发〔2022〕7号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单位:

《宁海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9日

宁海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方案》(浙建质安发﹝2021﹞52号)要求及《宁波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甬安委﹝2020﹞11号)安排,全面推进宁海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清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扛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聚焦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清查范围、清查重点、台账信息和进度安排

(一)清查范围。城市建成区(非行政村)和农村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建筑(包括正在进行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既有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9、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三)台账信息。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清查范围内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

在建工程的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清查范围内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商事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

在建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四)清查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与全面清查阶段(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底)。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落实。按本工作方案,深入清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摸清底数。

2、全面整治与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底)。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并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3、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6月底前)。县人民政府成立宁海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专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一)排查处置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建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理立项审批行为。(责任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落实,不再列出)

(二)排查处置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和未经审批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包括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工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理规划许可审批行为。(责任部门: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排查处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已取得施工许可但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房屋建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理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审批行为。(责任单位: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排查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动建筑外立面、增加建筑面积、利用建设工程违法新建、搭建建筑物的房屋建筑。(责任部门: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抄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民政、民宗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行动的重要性,本次行动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面对重大事项、重点难题要联合各部门共同解决。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成效。

2、强化组织协调。成立宁海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专班,组织协调推进专项清查行动,全面构建由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专班牵头,住建、综合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两违”工作机制;县专项清查行动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清查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专班的协调、督促等日常工作。

3、加强督查指导。县专项清查行动专班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公开晾晒曝光;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对“浙里督”等平台和热线电话、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渠道征集的线索,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二)压实清查责任

1、加强属地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亲自部署、亲力亲为,推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监管职责,摸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各类隐患问题,特别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要逐一建立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期限,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居民)的基层堡垒作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力推进专项清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死角盲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形成各部门、全方位、立体化排查模式。

2、加强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等工作;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商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民政、民宗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本行业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改一拆”办负责违法建筑排查处置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序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并负责对接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工作部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好本行业专项清查行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同事做好既有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监管项目的排查治理、整改处置工作。

3、加强统筹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置的部门办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清查行动属地责任,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及时反馈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专项清查行动工作。

4、强化隐患整改。对照重点清查的九种情形,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县住建部门要联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强化执法刚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设计施工监管,加强房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加强经营性用房管理,加快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审核确认手续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试行“零容忍、全覆盖”,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查处不严、移交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并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第二轮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向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以及推进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三年行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创新治理方式,在“基层治理四平台”中,全面建立网格化常态化房屋安全巡查机制,优化扩大房屋“保险+服务”覆盖面,强化动态监控、应急处置等,构建城镇房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清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广泛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和经营的严重危害;加强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房屋建筑安全教育,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能力,有效化解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典型做法的日常信息报送,展示特色亮点,广泛宣传专项清查行动。

3、严格信息报送。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各确定一名专项清查行动联络员,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行动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通过浙政钉报送县专项清查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专项清查行动进展情况,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关于“每月报送信息”要求,并于发文之日起,在每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重大隐患整治典型案例报送县专项清查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可靠。

联系人:俞巧巧,联系电话:89289430,浙政钉号:15867812237/672237


附件:1、浙江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统计表

          2、宁海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联络人员表

          3、成员单位名单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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