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44/2021-427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2-25
发布单位
县审计局
宁海县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15:17:23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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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5月20日,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宁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情况

1.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存款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产223360.26万元,负债206233.53万元,净资产(贷款风险准备)17126.73万元;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34293.06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15737.16万元,定期存款余额18555.90万元。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分别按人民银行相应基准利率上浮40%、30%结算。

2.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县参缴单位1983家,比上年同期增加427家,实缴单位1401家,比上年同期增加209家;参缴职工61315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671人,实缴职工54956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510人。

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11642万元(其中利息入本金29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87万元,增长9.93%。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040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917万元,增长5.11%。

3.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1017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184万元,增长16.20%。

4.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发放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1094户,比上年同期减少36户,发放贷款额度34965.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95.61万元。截至2020年末,委托贷款余额为192960.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04.90万元,增长5.93%。

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205户,发放贷款额度70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57621.83万元。

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业务收入6913.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6.93万元,增长7.24%;业务支出4180.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5.03万元,增长11.62%。收支相抵,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2733.52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36%,与上年相比下降0.07%。

(二)其他住房资金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资产4700.02万元,负债2638.14万元,所有者权益2061.88万元(其中住房发展基金888.80万元、风险准备金1173.08万元)。

(三)本级财务收支情况

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收入合计566.77万元,费用合计525.17万元,本期盈余41.6万元,加上期初盈余793.47万元,累计盈余835.0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通过推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征缴的惠民举措、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实现了业务下沉、服务延伸,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稳妥有序开展。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审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未按规定办理。方某代取胡某住房公积金1.80万元,无具结书。葛某等8人因失业满五年、租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36万元,未按规定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配偶无房证明及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申报表。这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4号)第十八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原件等证明资料”、《关于印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时限超过规定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办理王某等11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时限均超过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这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3号)“三、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贷款审核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的规定不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工作。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仔细审核填报资料和证明资料。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分中心要谨慎核定贷款年限,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业务,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政策。

本报告有关内容,宁海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宁海县审计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