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2-431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 发文日期: | 2022-03-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基础上,县政府办公室经过梳理、筛选,编制《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县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 时间 |
备注 |
宁海县农村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 |
宁海县人民政府 |
县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普通省道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年)》《宁波市县乡公路网调整技术标准细化》 |
1.调研、编制《规划》初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 3.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 4.公开征求意见; 5.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2年12月 |
|
宁海县水利综合规划 |
宁海县人民政府 |
县水利局 |
《水资源规划规范》(GB/T51051-2014)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宁波市水利综合规划〉编制的通知》(甬水利〔2019〕40号) |
1.调研、编制《规划》初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 3.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 4.公开征求意见; 5.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2年11月 |
|
关于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
宁海县人民政府 |
县流管中心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2年4月 |
|
关于宁海县开展居住证省内互认并与温州市平阳县开展积分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宁海县人民政府 |
县流管中心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宁海县试点开展居住证省内互认并与温州市平阳县开展积分互认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21〕11号)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2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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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凤凰行动”宁海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宁海县人民政府 |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1〕48号)等 |
1.调研、起草文稿; 2.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 4.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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