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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8525146/2022-432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22-01-05
关于下发宁海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安委办〔2022〕1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海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宁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宁海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强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确保宁海中心城区禁限放工作有效实施,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根据省市领导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机制,企业单位责任有效落实,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规燃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违规燃放现象基本杜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严把零售店(点)许可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全面落实实名制销售,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监管,深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的协同管理,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水平和综合治理保障能力。

(二)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登记的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批发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理。对流向登记不全、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一律依法按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检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宁海海关要加强出关货物检查核查,及时发现集装箱危险货物匿报谎报烟花爆竹情况,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和教育告知。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围绕容易燃放烟花爆竹的红白事、开业、开工、庆典、祭扫等活动,把握元旦、春节、元宵等关键时段,充分发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基础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提供白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区域的婚庆服务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人员单位,全面发放告知书,逐一教育告知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签订责任书或作出承诺,明确告知、劝阻、报警等职责。    (四)广泛发动各方各界力量。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各小区物业、企业保安、沿街店铺、宾馆酒店等单位,张贴告知书,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履行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义务,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行为。要加强组织管理,各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及物业单位做好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违规燃放苗头,做好宣传告知和疏导化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五)加强路面巡查和打击整治工作。政法部门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发动网格员队伍,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组织街路面巡查时,要及时发现并查处无证销售、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做好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现、阻止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路面执勤巡逻,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每一起违规燃放紧盯不放,坚决做到“发生一起、处罚一起、倒查一起”,切实做到“违法有成本”,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整改。各部门发现相关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六)深化全民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文明办)、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种渠道进行深入宣传,广泛告知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引导教育群众认清危害、自觉抵制,并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部门要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宁海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通过婚庆公司、宾馆酒店、殡仪馆等单位进行“面对面”和“点对点”的宣传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依托各业务窗口,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告知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教育部门要依托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禁燃限燃烟花爆竹规定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拓展宣传面,提高知晓率。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牵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重点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零售店(点)审批,督促销售企业实行实名制销售,在经营销售中加强对购买人违规燃放政策的宣传告知,协助做好禁止销售给在禁放区域进行燃放的单位、个人工作,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二)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打击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运输环节检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受理查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线索,查清燃放原因、存在问题和漏洞,并通报相关部门倒查整改。

(三)政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全力推动纳入平安考核,组织发动网格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法规和禁限放政策宣传。

(四)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告知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公布全市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规燃放行为。

(五)发改部门:负责接收公安机关提供的违规燃放违法信息,发现有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及时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六)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提供会展、礼仪等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法规和政策宣传。

(七)住建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宣传告知、发现劝阻和报警等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涉及烟花爆竹的执法巡查,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发现违规燃放及时劝阻或报警

(十)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环节时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宣传教育告知,发放宣传告知书,做好对提供红白事服务、运殡车、殡仪馆等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科学规划殡仪车辆行驶路线,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提供婚、丧信息。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文明燃放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禁燃限燃烟花爆竹。

(十二)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发布。

(十三)宁海海关:负责加强出关货物的检查核查,及时将匿报谎报烟花爆竹情况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和网格员队伍,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加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积极做好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源头排查、预防告知和发现制止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

(三)突出整治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风险防控,强化排查告知,有效疏导化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以处罚促整改、以处罚促管理、以处罚促规范,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消除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确保县中心城区不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查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指导解决各地存在的实际困难。整治期间,县烟花爆竹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案(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因履职不到位,同一单位多次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将倒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视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具体成效。2022年1月7日前,请各地各部门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3日,上报阶段性进展情况;2022年2月23日报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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