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规范宁海县一市镇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宁海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结合一市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因本镇目前只有一所幼儿园,以确保本镇有房或有户居民优先入园为原则,将适龄儿童归整为两大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本人在一市镇有户籍或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市镇内有房产的对象。
第二类:既无一市镇户籍又无一市镇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二、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隔代房产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材料。
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非宁海籍者提供)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网上报名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三、招生办法
以确保本镇有房有户居民优先入园为原则,将报名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都按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四个环节实施。
第一阶段: 幼儿园线上招生录取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符合一市镇幼儿园就读条件的第一类适龄儿童
本阶段招生办法
1、家长线上志愿填报(4月26日--4月30日)
符合此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并选报宁海县一市镇中心幼儿园。
2、线上审核录取(5月5日--5月19日)
所有资料审核完成后,幼儿园对符合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额录取。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各一市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如本阶段满额或超额计划数,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招生。仍有剩余计划数的,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第二阶段:幼儿园剩余学额线上招生录取
1、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26日—5月30日)
第二类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一市镇中心幼儿园进行线上报名
2、线上审核录取(5月31日—6月2日)
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由一市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一市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四、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说明
放弃第一阶段招生的第一类幼儿,参加第二阶段招生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一市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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