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拓展量化积分应用“含金量”,我县开展新市民综合保障保险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申请人须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宁海县内居住、工作的,年龄在16-60周岁的流动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计划总量
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2022年宁海县新市民综合保障保险计划总量不超过400人,最终名单根据报名情况和积分排名来确定。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浙江省本级或宁波本级区域)或者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积分保险”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申请人也可携带申请积分保险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量化积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仅限工作日)。
四、录取原则
县流管办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者进行赋分,再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量化积分排位前400名名单,如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则根据申请人在我县居住年限、社会保险、文化程度等综合情况安排,并短信告知流动人员。
五、参保方式
由县流管办免费为申请名单确认的400名流动人员参加宁海新市民综合保障保险。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新市民综合保障保险工作是对流动人口的一项关爱措施。我们将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并对积分结果予以公示。
2.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资格。
附件:1.2022年宁海县积分保险线上申请操作手册
2.新市民综合保障保险项目及咨询电话
3.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
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2022年宁海县流动人口积分保险
线上申请操作手册
1.1 手机端申请(共六步)
1.1.1 应用查找
第一步:请您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浙里办”APP并下载,打开并登录个人账号。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框内查找“浙里新市民”。
1.2.2 打开应用
第二步:打开应用后,请先确认当前登录账号的居住登记状态和居住证状态是否有效、正常。
第三步:在【浙里新市民】首页,点击【点击查看】,查看当前量化积分的详情,并可以点击各项指标右侧的“向下箭头”仔细核对指标赋分情况。
第四步:如各项指标分值不符合实际,申请人对分值有异议,点击【积分申请】(需申请人主动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者【复核申请】(申请人对系统自动赋分数值有异议,须上传证明材料的),进入各项指标在线申请或者在线复核。
1.2.3 积分保险应用申请
第五步:仔细检查所有积分指标项,确认所有指标无误后,返回【浙里新市民】首页页面下拉到下部,点击【积分保险】进入在线申请
第六步:在【积分保险】界面,点击“申报”进行提交,出现“提交成功”字样-即可完成积分保险。
1.2 电脑端申请(共七步)
1.2.1 用户登录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
或者直接输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
https://www.zjzwfw.gov.cn/
点击登录
选择【个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账号密码为流动人口登录账号密码)
1.2.2 查找应用
第二步:登录后在搜索框输入【浙里新市民】,点击搜索
查找应用,点击【立即办理】
1.2.3 进入应用页面
第三步:打开应用后,请先确认当前登录账号的居住登记状态和居住证状态是否有效、正常。
第四步:在【浙里新市民】首页,点击【查看】,查看当前量化积分的详情,并可以点击各项指标右侧的“向下箭头”仔细核对指标赋分情况
第五步:如各项指标分值不符合实际,申请人对分值有异议,点击【积分申请】(需申请人主动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者【复核申请】(申请人对系统自动赋分数值有异议,须上传证明材料的),进入各项指标在线申请或者在线复核。
1.2.4 积分保险应用申请
第六步:仔细检查所有积分指标项,确认所有指标无误后,点击“浙里新市民”,返回首页页面下拉到下部,点击【积分保险】进入在线申请
第七步:在【积分保险申报】界面,点击“申报”进行提交,出现“提交成功”字样-即可完成积分保险。
附件2
新市民综合保障保险项目及咨询电话
保险责任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免赔 |
意外伤害 | 意外身故 | 5 万 | - |
意外残疾 | 5 万 | - | |
意外住院津贴 | 50/天(单次 90 天,累计 180 天) | - | |
见义勇为加倍 | 因见义勇为行为遭受意外伤害,另行给付身故保险金 5万或残疾保险金 5 万。 | - | |
新冠肺炎保障 |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确诊身故 |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 20 元/天;确诊保障金 1000 元;身故保障金 5 万元。等待期 7 天。(累计 90 天) |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次免赔 3 天 |
家庭财产 | 室内财产 | 1 万 | 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或损失的 10% |
家庭责任 | 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责任 | 1 万 | 每次事故免赔额 300 元 |
高空坠物责任 | 0.5 万 | 每次事故免赔额 300 元 | |
管道爆裂渗漏责任 | 0.5 万 | 每次事故免赔额 300 元 |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768549789
附件3
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省级 共性 指标 加分项 (100分) | 年龄 (20分) | 年龄在55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得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各区(县、市) 公安部门 | 系统自动评分 | 居民身份证 |
文化程度 (10分)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得5分; 大专(高职)学历得8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得1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各区(县、市) 教育局 | 依证明材料 | 1.2002年(含)前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3年(含)后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 |
职业技能 (10分)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得3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得5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得8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 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 各区(县、市) 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如是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 | |
缴纳社保 (30分)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各区(县、市) 人力社保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
居住时间 (30分)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各区(县、市) 公安部门 | 系统自动评分 | 浙江省居住证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市级 共性 指标 加分项 (150分) | 就业 (10分) | 在本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连续1年以上的,得10分。 | 各区(县、市) 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 系统自动评分 依证明材料 | 1.劳动合同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住房 (20分) | 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城市合法租赁房屋的,得10分;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共有产权房)的,得20分。 | 各区(县、市) 公安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1.企业出具与申请人(配偶)居住证地址一致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 |
紧缺岗位 (10分) |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10分。 | 各区(县、市) 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材料 | 1.劳动合同原件;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 |
投资纳税 (10分) |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乘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各区(县、市) 税务部门 | 依证明材料 | 1.个税所得税纳税记录; 2.个体户业主或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比例情况。 | |
带动就业 (10分) | 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得1分,最高限10分。 | 各区(县、市) 人力社保局 | 系统自动评分 | 1.营业执照副本。 2.带动人员情况。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市级 共性 指标 加分项 (150分) | 发明创造 (20分) | 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20分、12分、4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技术奖的,得20分,最高限20分。 | 各区(县、市) 市场监管局、 科技局 | 依证明材料 | 专利证书原件、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表彰奖励 (20分) | 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得20分、16分、10分。最高限20分。 | 各区(县、市)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
参与公益 (30分) | 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www.nbzyz.org)、志愿浙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3分,最高限30分。 | 各区(县、市) 团委、文明办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服务时间证明材料。 | |
无偿献血 (10分) |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1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2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各区(县、市) 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 |
无偿捐献 (10分) | 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各得1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均得1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均得10分。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市、各区(县、市)红十字会 | 依证明材料 | 1.造血干细胞入库登记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捐献证书。 2.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 |
市级 共性 指标 扣分项 | 违法失信 | 近3年内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10分。 | 各区(县、市) 发改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无需提供材料。 |
违法犯罪 | 近3年内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20分;申请人近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6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 | 各区(县、市) 公安部门 | 人工核查评分 | 无需提供材料。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审核形式 | 所需证明材料 |
县级 个性 指标 加分项 (50分) | 群防群治 (10分) | 在本县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群防群治工作,每服务5小时增加0.1分,最高限10分。 | 县委政法委 | 人工核查评分 | 需提供参加群防群治活动证明材料。 |
捐赠证明 (10分) | 在本县内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捐赠财务,捐赠每满5000元加1分,最高限10分。共同捐赠的按实际数额或平均数计算。 | 县民政局 | 人工核查评分 | 需提供捐赠证明。 | |
参政议政 (10分) | 在宁海县当选团代表、青联委员的加2分;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加3分;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5分;当选市级及以上的加10分。按最高级记分。 | 县流管中心 | 人工审核评分 | 需提供当选代表证明材料。 | |
流动党员 (10分) | 流动人口党员将本人党组织转接至宁海县的加2分;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并亮明身份的加2分;在宁海县按时交纳党费并参加党员生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加2分;在宁海县流动党员党组织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加4分,委员的加2分。最高限为10分。 | 县委组织部 县直机关工委 县流管中心 | 人工审核评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退役军人 (5分) | 流动退役军人持有退役相关证件的加5分。最高限为5分。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人工审核评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表彰奖励 (5分) | 在本县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得5分。最高限为5分。 | 县流管中心 |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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