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2-436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1-2022-0003 | 发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16个领域26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
二、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确定的职责边界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继续由原受理部门查处。
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宁海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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