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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20 10:17:31
截止日期:2022-05-21 10:17:36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

意见征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8号)等有关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4月20日至5月21日,面向社会开展《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移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电来信、书面反馈意见78条,汇总归类为25条。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采纳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意见与建议

反馈

1

要求财产户的房屋安置和农村移民享受同等标准,按每人65平米标准安置。

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农村移民户以保障性安置为主,财产户不是农村移民,未纳入保障性安置范围,因此安置标准有所区别。

2

要求有安置权的移民都有各自安置选择权利,保证每户至少2种以上的安置方式供选择。

移民安置方式选择由户主统一户内思想后,以户为单位在三种安置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3

特殊情形安置对象(农嫁农或入赘人员),如一直没有脱离集体,户籍、住房和主要生产资料都在移民区,在移民区外也没有得到土地、没有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要求与移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嫁农人员可以将户籍迁入男方所在村享受男方村集体相关收益,因此将该类人员作为特殊情形安置对象,给予适当考虑。

4

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在编人员(国企),要求作为农村移民安置,如属独生子女,要求增计一个房屋安置人数指标。

国企在编人员已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保障,因此不列入农村移民。

5

要求不能限制女性招婿人数。

根据两县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全囡户只能招婿一个。

6

要求提供安置房(落地和套房)的效果图,套房安置为多层或中高层。

安置协议签订完成后,根据各安置点的移民安置规模,结合《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相关功能布局,才能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提供效果图;套房安置为高层。

7

要求独生子女再增计一个房屋安置指标。

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经发证单位审核确认的家庭,给予增计一个房屋安置指标。

8

要求在安置房周边落实一定面积的蔬菜地。

移民生产用地已落实在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涂区域,不再考虑安排其他生产用地。

9

要求将在部队服役时间较长、已转业安置的退役军人纳入农村移民安置或财产户。

已转业安置的退役军人已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保障,不能作为农村移民安置;符合随迁人口或财产户相关条件的,可作随迁人口或财产户安置。

10

要求在选房面积上能更灵活些。

在宁海县清溪水库移民安置房(套)型选择规定中已有综合考虑。

11

要求为搬入安置地的移民规划一块公墓地,并明确位置。

按照我县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公墓地由安置点属地乡镇、街道统一规划布点实施。

12

要求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的补偿款核发给个人。

移民的搬迁、过渡期生活等各类补助费、奖励费以及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林果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分户核算,补偿到户;土地等集体资产补偿款分村核算,补偿到村。

13

要求减免土地出让金、个税、契税等相关费用。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14

毛坯房交付到装修入住需要一定时间,考虑市场及物价指数变化,要求降低安置房结算价。

在《移民安置办法》中,已对部分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

15

要求在可安置土地补偿结算价格中,自谋出路安置补助要比自谋职业安置补助上浮20%。(2.8万提高为3.3万)

在《移民安置办法》中,自谋出路安置补助已比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高20%以上。

16

要求货币安置的结算价按照周边房屋平均售价的85%予以结算。

安置房源只能用于移民安置,政府不能对外出售,选择货币安置的只是减少了建造面积,按减少的成本投入给予货币安置。

17

要求涉及的补助、奖励经费应在意见征求稿的基础上上浮50%,增加移民户购买安置房屋的能力。

《移民安置办法》中的补助、奖励项目已能满足绝大多数移民可安置房屋的购买,在安置过程中,对特别困难的移民户,经核实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8

要求明确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细则,如有规定,应明确文件名和文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等。

19

要求走廊面积全部计算在实际建筑面积内。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在《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中已有明确规定,具体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统一测量确定。

20

要求提前公布红线外土地的处理方案和补助标准。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红线外土地不予征收。

21

要求提高安置标准,每人65平方米提高到75平方米安置,回购价格1250元/平方米减少至750元/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减少至10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减少至1500元/平方米。

在《移民安置办法》中已对部分安置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2

要求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前明确村集体办公用房建设相关问题。

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将根据安置点移民规模确定村集体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23

要求明确经济林赔偿方案。

林地补偿标准按照《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0〕12号) 执行,具体补偿分配方案由村集体自主讨论决定,涉及到个人的经济作物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

24

要求保留村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5

要求房屋安置按原住宅面积1:1调换,超出部分另行购买。

水库移民安置是保障性安置,为了考虑到库区房屋较多户的实际情况,在《移民安置办法》中已设定另行购买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