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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海县文化兴县人才扶持专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4 16:14:19 信息来源: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建设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助力打造县域文化共富、文明素养、文旅融合三个新高地,县委人才办、县委宣传部联合起草《宁海县文化兴县人才扶持专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文化科或致电反馈。

通讯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县前街18号(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文化科)

邮编:315600

联系方式:王瑞芸,0574-89282543


附件:《宁海县文化兴县人才扶持专项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

2022年4月24日


宁海县文化兴县人才扶持专项办法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浙委发〔2021〕34号)文件精神,聚力聚焦文化宁海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共同富裕文化先行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一、设立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专项资金

1.整合宣传系统涉文人才资金。设立宁海县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主要以资金补助、荣誉奖励、创作扶持等方式,开展文化文艺人才引育留用。

二、加大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力度

2.大力培育文化领域高端人才。由我县申报入选的特优、领军文化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我县自主培养的拔尖和高级文化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和3万元奖励。

3.吸引高层次文化人才落户。对获评入选拔尖及以上的国内外文化人才、在外有影响力的宁海籍文化名家学者在我县设立文艺家工作室的,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在外宁海籍文化人才返乡参与文化建设,新创办民营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非遗体验馆等文化场馆的,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4.引留高校文化艺术人才。校地协作引进人才,在地实践留用人才,打通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智库团队的人才通道,共建一批人才联合培育基地、美育实践基地,每2年评选一批优秀基地,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支持高校艺术团队人才来我县创办运行实体创意工作室,推动文化兴县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三、加大后备文化人才培育力度

5.培育县文化名家名匠人才。深化实施县文化名家名匠工程,每2年开展一次县文化名家名匠评选,给予2万元/年的经费扶持,最多扶持3年。每年开展一次文化优才评选,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经费扶持。实施乡建艺术家“百团千人”计划,获评三星级以上乡建艺术家和乡村文化能人的,最高给予5000元奖励。

6.培育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加强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建设,对我县自主培养入选市“青年文艺之星”“青年文旅优才”的,按市级补助标准1:0.5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7.培育文艺社科协会人才。支持条件成熟的领域成立文化文艺协会或社科研究会,对新成立的协会组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省级及以上各类文艺家协会、作家协会或西泠印社。对新入会会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经费扶持。

四、扶持文化人才创作生产

8.鼓励文化人才评奖评先。新获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重要奖项、省级、市级政府常设性文艺奖项(新文艺类等参照执行)、中央和省市级精神文明系统“五个一工程”奖的,按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0.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评我县潘天寿艺术奖、柔石文学奖的,给予最高2万元/件奖励。

9.鼓励文化人才精品创作。由高层次文化人才领衔的精品项目、列入当年度县级及以上文艺精品重点扶持项目库的,给予每项不超过5万元的创作经费扶持。由国家文旅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中国作协、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作品首发式、审稿会、研讨会等,经申请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资金;由省级相应单位主办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

10.鼓励文化人才创业发展。鼓励县文化名家名匠、文化优才和四星级以上乡建艺术家对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县内新设立并实质运行文化企业或文创产业,经申请并通过绩效评估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文化人才目录

类别

分类依据

文化特优人才

国家文化名家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近5年,担任国家级文学艺术领域协会主席、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近5年,担任国家级工艺美术领域协会主席、副主席

文化领军人才

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电影“华表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文化部优秀专家、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获得者(第 完成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

文化拔尖人才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奖金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主创、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获得者;浙江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近5年,担任省级文学艺术领域协会主席、省级文艺机构主要负责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社科研究基地(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文化高级人才

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单项奖最高奖获得者或第一完成人;宁波市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含领军和青年英才);近5年,担任省级文学艺术领域协会副主席

宁海籍文化名家学者

担任高校副教授及以上的文化文艺类学者;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领域协会主席、副主席,省级文艺机构副职及以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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