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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2-435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2-04-21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推行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人口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风险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经济纠纷等社会矛盾的化解,切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流动人口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是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各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出租人抵御各类风险能力,实现风险转移,降低政府灾后援助负担。当前我县居住出租房数量较多,出租人难以承担巨额赔偿,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纠纷,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推行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对有效化解因各类事故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经济赔偿纠纷等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引导,有序建立日常检查和投保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推行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要将数量较多集中度较高的居住出租房(公租场所)作为重点推广投保发展对象。要在先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和相应的引导措施,对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出租人主动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密切配合,逐步形成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

在推行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工作中,各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各乡镇(街道)、村(居)联系,深入村(居)为参保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同时要优化投保、理赔程序,及时做好投保理赔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将推行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作为抓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明确联络员,并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联系,及时告知有关情况,共同建立安全消防宣传联动机制和消防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促进出租人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和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网上推介会等形式,对出租人、承租户以及普通家庭进行针对性宣传,切实提高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知晓率,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相关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网点健全、服务人员众多的优势,灵活运用报刊、广播、宣传黄页等,广泛宣传参加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投保参保。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推行出租房综合责任保险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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