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
索引号: 734259820/2022-467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65-2022-0001 发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街蛏子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农〔202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长街蛏子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长街蛏子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辨识度,现将《长街蛏子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长街蛏子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海县长街蛏子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长街蛏子”这一在特定的生产区域产出,并具有独特品质特性的水产品在市场上的声誉,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是经原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准予登记并公告,拥有原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用于证明长街蛏子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是“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持有人,对该标志具有专有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实行合同许可使用。


第二章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长街蛏子”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是:宁海县长街镇,地理坐标在北纬29°6′58.15″~29°13′10.12″,东经121°38′18.40″~121°45′59.98″,东西长12.25km,南北宽11.86km,养殖区域面积8100公顷,东连象山县,南濒三门县。

长街蛏子(缢蛏(Sinonovacula constricta(Lamarck)))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地域是:长街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长街村、城塘村、洋湖村、石桥头村、下湾塘村、长胜村、月兰村、向阳村、伍山村、塘里村、大祝村、大湖村、浦东村、南塘村、山头村、双家村、东港村、大青村、平原村、港中村、青珠村、新五星村、文围村、新南村、宁东村等25个行政村再加青珠农场。

第六条  使用“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1、外在感官特征:个体大小均匀,无畸形,贝壳完整,表面清洁,壳色呈浅黄色,壳表有黄绿色壳皮,条纹清晰,壳内壁有光泽;对外界刺激反应敏捷,用手触摸,双壳闭合迅速,进排水管及足部收缩快速,肥满度高。

2、内在品质:肉色洁白鲜嫩,活体剥开后其肌肉富有弹性;足部乳白色呈半透明状;口尝肉质鲜嫩、微甜,具有长街蛏子(缢蛏)特有的清香味。每百克鲜蛏肉含粗蛋白10~16克,粗脂肪1.6~2.4克(普通缢蛏每百克鲜蛏肉含粗蛋白7.2克,粗脂肪1.2克)。

3、安全要求:长街蛏子(缢蛏)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标准执行DB33/ 504.3—2004《无公害缢蛏产品质量》

第七条  使用“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商品在养殖环境、苗种管理、养殖生产、包装运输中的特殊要求:

1、环境要求:

①底质:符合GB/T 18407.4 规定的高潮区下层至低潮区上层涂面,滩面平缓,涂质稳定,泥质或泥沙质,敌害生物量少,饵料生物量丰富,生态环境良好,附近和上游无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和医疗废弃物污染,底质无异色、异臭。

‚海水:水质符合NY 5052的规定,饵料生物丰富,水温8℃~33℃,且较为稳定,盐度8~33,pH值7.8~8.6。

ƒ潮流:潮流畅通、流速缓慢、受风暴影响较小。

2、苗种的选择:

养殖苗种选择本地长街蛏子(缢蛏)自然保护区的优良品种。经围塘停苗或工厂化人工育苗后进行苗种中间培育,苗种生产符合DB33/T 504.1—2004《无公害缢蛏苗种中间培育技术规范》。

3、养殖管理:

长街蛏子(缢蛏)养殖要求严格按照DB330226/T 12—2003《无公害缢蛏养殖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4、包装运输:

①分级包装:根据长街蛏子(缢蛏)规格大小、肥满度指标进行分级包装。包装使用竹、藤、纸等质地材料或专用包装箱,包装材料必须坚固洁净、干燥无毒、无异味、无损坏,包装盒应有良好的通风功能,包装盒低部有防水防渗功能。

②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长街蛏子(缢蛏)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标签中标明商标、产地、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规格等级、重量、包装日期及批号。此外,建议标明“防热”、“防冻”、“小心轻放”、“禁止翻滚”、“堆码高度”等文字。

③储藏:产品经净化处理后放5~8℃处储藏。

④运输:夏天用5~15℃低温运输更佳。避免日晒、雨淋,保持通风、通气。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长街蛏子”地理标志。


第三章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使用人应向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②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③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④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⑤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第十条  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自收到申请书等材料后,在3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地、养殖生产管理制度、产品生产包装管理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2、经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回复申请人。

第十一条  符合“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应与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后,登记并领取地理标志防伪标识。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7天内,向证书持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尊重主管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合同许可有效期为3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向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标志。


第四章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者的权利:

1、可在其产品及包装上使用“长街蛏子”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使用“长街蛏子”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五条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者的义务:

1、自觉接受宁海县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和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对其产品的地域范围和质量、标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维护“长街蛏子”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特定品质和信誉,保证产品安全可靠、质量稳定。

3、“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者应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许可、转让、出售、馈赠“长街蛏子”地理标志标识。


第五章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管理

第十六条  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是“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长街蛏子”地理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长街蛏子”地理标志标识;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检查;

4、对该地理标志的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维护“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专有权;

6、协助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七条  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保证“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购买“长街蛏子”地理标志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保护

第十八条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授权使用,擅自在缢蛏及包装上使用与“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将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长街蛏子”地理标志的使用者如违反本制度,宁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有权终止标志使用协议并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标识;必要时将请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