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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宁海东度五金加工店
发布时间:2022-05-16 08:47:54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当事人:宁海东度五金加工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0年10月13日;经营者:刘*进;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岙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制造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局于2022年5月15日作出“(宁)应急执行催告〔2022〕12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你(单位)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因你(单位)拒不提供联络地址,亦拒绝前往我机关签收相关文书,穷尽一切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沟通后不愿意出面接收文书且当事企业已搬离注销)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没)款。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宁海东度五金加工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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