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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朱文水
发布时间:2022-05-30 09:03:31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当事人:朱文水;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64年06月04日,居民身份证号:3***21196406*****5,居民身份证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团结村。本局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宁)应急执行催告〔2022〕516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你(单位)缴纳罚款人民币拾贰万陆仟壹佰伍拾叁元。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穷尽一切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没)款。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通知书、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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