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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2-443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2-06-17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二条,为加强各承办单位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政协工作安排,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和内容

主办单位是办理答复结果公开的主体。

办理结果公开的内容为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的实质性内容,一般为全文公开,可不公开答复文件文号、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原则上在当年度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办理结果,办理答复结束以正式文件落款时间为准;需要较长时间办理落实或者因代表委员不满意而重新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一般在再次答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各承办单位还要适当公开本单位自身当年度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原则和流程

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予公开。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答复文件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公开前,各主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答复文件进行审查,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建议和提案,有关承办单位需要征求建议领衔代表和提案提出人意见。

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同时,各承办单位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沟通中反映、转交的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要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回应、处理。

三、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载体和要求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载体,是宁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在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栏目”上公开)。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同步配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做好在《今日宁海》等载体上的公开工作。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公开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四、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系统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的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考核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进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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